国道110线呼和浩特至毕克齐段一级公路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招标公告(委托)
标段编号:E1501000001001696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110线呼和浩特至毕克齐段一级公路工程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110线呼和浩特至毕克齐段一级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6〕211号)批准建设,两阶段施工图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关于国道110线呼和浩特至毕克齐段公路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的批复》(内交发﹝2017﹞42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补助、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72.44%,国家投资补助27.56%,招标人为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呼和浩特至毕克齐段公路是国道110线北京至青铜峡公路中的一段,是国家和自治区干线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呼包鄂榆和京津冀城市群以及宁夏等地区的重要运输通道。该项目的建设对进一步提高国道110整体通行能力,消除穿越城区段交通安全隐患,改善当地群众出行条件,完善区域交通运输网络,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路线总体呈东西走向,起点位于国道110线K492+200处,顺接国道110线集宁至呼和浩特一级公路终点,经毫沁营村、代州营村、乌素图、大瓦窑村,终点止于毕克齐镇三间房村西侧,顺接拟规划建设的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一级公路。
路线全长51.679公里,包括呼集二期遗留工程1.6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整体式路基,路基宽25.5米,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全线设一间房互通立交1处,分离式立交7处,大桥7座、中桥3座;收费站养护工区各1处(合址建设)。
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均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规定。本项目沥青混凝土路面上面层采用4厘米AC-16型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下面层采用6厘米AC-20型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
2.2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共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划分情况见下表:
标段编号 | 里程长度(km) | 主要工作内容 | 合同估算价 |
E1501000001001696001001 | 51.679 | 在建设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对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计。 | 152.63万元 |
2.3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竣工决算审计,或按照招标人调整的时间控制服务进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人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且具备国内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3)承担财务审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须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仅适用于企业),不得参加投标。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本项目工程决算、财务决算编制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网址: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42.123.92.182:9010)。
5.2获取时间: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8月1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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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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