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编号:JSJJC2020-XC-G-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2020-2021年度建设及市政工程项目规划指标核定服务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整(¥12000000.00)
四、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整(¥12000000.00)
序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费用(万元) |
1 | 建设项目规划验线 | 778.2 |
2 | 市政工程规划验线 | 15.4 |
3 | 停车指标核定 | 167 |
4 | 指标复核 | 239.4 |
费用合计 | 1200 |
五、服务期限:中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六、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及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促进规划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保证规划管理目标的实现,为城市规划、设计、建设和科学管理提供重要决策依据、保障城乡规划实施与管理,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城分局对苏州市相城区范围内规划批准的建设工程及市政工程实施规划验线测量工作以及规划技术指标复核工作。
(二)服务内容
2.1预估工作量:
序号 | 服务内容 | 工作量 | |
1 | 建设项目规划验线 | 3000幢 | |
2 | 市政工程规划验线 | 管线验线 | 30公里 |
道路验线 | 6公里 | ||
3 | 停车指标核定 | 机动车 | 60000个 |
非机动车 | 47000个 | ||
4 | 指标复核 | 798万平方米 |
注:以上工作量是根据近2年来完成的同类项目预估所得,中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各项目类型的单价金额,中标后,采用以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结算,不同项目类型之间费用可以调剂使用,最终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财政预算。
2.2 项目范围及内容:
(1)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灰线验线及±0层验线):相城区范围内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完成灰线布设工作后,向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城分局申请灰线验线;建设工程在建筑物基础施工完成后,需向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城分局申请±0层验线。中标单位需与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城分局保持无缝对接,要保证在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城分局受理建设单位提出验线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进场验线。
(2)市政工程规划验线:相城区范围内取得市政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完成灰线布设工作后,向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城分局申请灰线验线,中标单位需与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城分局保持无缝对接,要保证在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城分局受理建设单位提出验线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进场验线。
(3)停车指标核定:相城区范围内,在申领规划许可证前,建设单位需向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城分局提交建设工程项目停车位配建指标,中标单位需与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城分局保持无缝对接,要保证在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城分局受理后的二个工作日内开展指标核定工作。
(4)指标复核:相城区范围内,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建设单位需向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城分局提交建设工程项目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中标单位需与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城分局保持无缝对接,要保证在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城分局受理后的二个工作日内开展指标核定工作。
2.3 项目目标:
在建设单位开工前实施规划验线以及规划指标核定工作,以检验建设及市政工程施工放样是否与规划审批的总平面图一致,以复核建设单位申报的规划技术指标是否正确。开展规划验线以及规划技术指标核定工作达到加强对建设单位合法建设的监督力度。通过科学的管理,规范建设单位作业行为,让规划管理更好的服务于广大民众。
2.4 项目需求描述:
2.4.1建设工程规划验线
2.4.1.1 主要技术指标
1)测绘基准
(1)平面坐标系统:苏州独立坐标系。
(2)高程系统:1985国家高程基准。
2)成图比例尺及规格
成图比例尺为1:500,规格可根据验线范围调整,项目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名称,验线图的绘制按《苏州市1:500、1:1000、1:2000数字地形图图式》及《城市测量规范》的规定进行。
3)精度要求
(1)地物点精度
验线范围内的地物点相对邻近图根点点位中误差和地物点之间的间距中误差精度指标见下表:
点位中误差和间距中误差指标
地物类别 | 点位中误差 | 间距中误差 |
涉及规划条件的地物点 | ≤±5cm | ≤±7cm |
其他地物点 | ≤±7cm | ≤±10cm |
(2)控制点精度
平面精度不低于三级,高程精度不低于图根级。
2.4.1.2 控制测量
(1)平面采用SZGNSS-CORS系统作为验线项目的平面起算数据,测区内应均匀布设不低于RTK三级精度的控制点,作为建设工程验线测量与周边地形图测量的首级控制点。
RTK测量控制点主要技术指标
等级 | 测回数 | 观测历元 | 采样间隔(s) | 点位中误差(cm) |
三级GPS控制点 | 3 | 20 | 2 | 5 |
采用导线测量方法测定图根点的平面坐标应符合国家现行城市测量规范的要求。
(2)高程宜采用厘米级似大地水准面成果作为验线项目的高程起算数据。
2.4.1.3灰线验线
灰线验线主要根据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城分局审批的总平面图,再结合施工单位实地已放线位置进行验线,以判断已放线的拟建建筑物位置是否满足规划管理要求,灰线验线测量主要工作要求如下:
(1)外业需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条件,结合条件点坐标,外业实测验测点坐标。
(2)凡是涉及有四至距离的细部点位宜进行外业实测,并内业计算建筑物与四至的关系,四至关系需与规划许可证要求的数据一一对应。
(3)建筑物的位置不满足规划条件时,应采用相应的措施及时告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方。
(4)外业测量结束后需编制验线测量成果表,成果表内容宜包括点号、点间距离、坐标等。
(5)外业测量及内业计算结束后编写工作说明,工作说明内容需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验线依据、验线情况。
(6)最终验线报告需绘制规划验线图,内容宜包括拟建建筑物略图、周边地形、与四至关系。
2.4.1.4 ±0层验线
±0层验线应在建筑物基础施工完成后进行测量,±0层验线测量主要工作要求如下。
(1)±0层验线测量应参照灰线验线测量成果,测量建筑物验测点坐标和±0层的地坪高程。
(2)验线点的平面位置一般要求以建筑物外墙面的交叉点为准,但应考虑建筑物的墙厚,原则上与灰线验线测量的点位一致,以便于比较。
(3)建筑物±0层高程应以施工时的±0层地坪高程为准。
(4)±0层地坪高程可采用SZCORS系统、水准测量或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的方法测定。两次测量高程较差应在±30mm之内。
2.4.1.5 成果提交
成果报告一式四份,规划主管部门、规划监察部门、建设单位和测绘单位各执一份。成果报告需包括以下内容:
(1)《测绘资质证书》编号和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签名;
(2)工作说明(内容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验线依据、验线情况);
(3)根据批准图纸对比规划要求和验线数据,并标明位移;
(4)与周边地形及规划批准总平面图叠加的规划验线图。
2.4.2 市政工程规划验线(包括道路、河道验线及管线验线)
市政工程规划验线的工作内容为灰线验线测量,中标单位根据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城分局审批的总平面图,再结合施工单位实地已放线位置进行验线,以判断已放线的拟建道路、河道及管线位置是否满足规划管理要求。
2.4.2.1 主要技术指标及控制测量要求
参照2.4.1.1及2.4.1.2条规定执行。
2.4.2.2 灰线验线
(1)验线测量时,可根据实地情况选用RTK或者全站仪测定道路、河道主点,管线灰线转角点坐标。
(2)外业需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条件,结合条件点坐标,外业实测验测点坐标。
(3)凡是涉及有四至距离的细部点位宜进行外业实测,并内业计算四至的关系,四至关系需与规划许可证要求的数据一一对应。
(4)市政工程验线测量包括对拟建道路、河道及管线条件点坐标测定及周边建筑物、路边等与规划要求紧密相关的地形坐标测定。成果应提供周边不小于30米范围的现势性地形。
(5)道路、河道及管线的位置不满足规划条件时,应采用相应的措施及时告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方。
(6)外业测量结束后需编制验线测量成果表,成果表内容宜包括点号、点间距离、坐标等。
(7)外业测量及内业计算结束后编写工作说明,工作说明内容需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验线依据、验线情况。
(8)最终验线报告需绘制规划验线图,内容宜包括拟建道路、河道及管线略图、四至关系。
2.4.2.3 成果提交
成果报告一式四份,规划主管部门、规划监察部门、建设单位和测绘单位各执一份。成果报告需包括以下内容:
(1)《测绘资质证书》编号和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签名;
(2)项目的基本情况、验线依据、验线情况;
(3)根据批准图纸对比规划要求和验线数据,并标明位移;
(4)与周边地形及规划批准总平面图叠加的规划验线图。
2.4.3停车位指标核定
2.4.3.1主要技术要求
精度要求包括机动车停车指标相关要求与非机动车停车指标相关要求,具体指标要求参照《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执行。
2.4.3.2主要作业内容
(1)需对2020年度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城分局审批的需要进行停车位指标核定的建设工程项目开展停车位数量计算及核定工作。
(2)停车位指标核定工作包括:停车位尺寸复核、停车位间通道宽度复核、停车位个数计算、成果质检及输出。
(3)停车位计算包括室内停车位及室外停车位,机动车位及非机动车位。
(4)停车位计算时需参照国家颁布的计算规范执行外,还需依据规划主管部门制定的《苏州市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执行。
(5)停车位计算成果报告需包括成果图与成果表及相应的技术说明,成果图需表示停车位的分布位置、停车位的大小、并统计各类停车位个数。
(6)停车位成果报告技术说明需详细描述本次计算成果与建设方提交的停车位指标数据一致性情况说明。
(7)对于计算过程中遇到的不确定性需及时与规划主管部门沟通。
2.4.3.3成果提交
停车位计算后,应提交《停车位指标核定报告》作为技术成果报告,同时对计算使用的建筑施工蓝图(两套)审核盖章。成果报告一式三份,按如下次序整理装订:
(1) 《测绘资质证书》编号和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签名;
(2) 根据规范要求对比设计数据,编写不一致情况说明书及对比表;
(3) 本次计算成果与建设方提交的停车位指标数据一致性情况说明;
(4) 停车位计算汇总表;
(5) 停车位计算成果图。
2.4.4 指标复核
2.4.4.1主要技术要求
1. 容积率指标计算
建筑面积、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和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应严格按照江苏省地方标准《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DGJ32/TJ131-2011)实施。在核定建筑工程计容面积时,与《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DGJ32/TJ131-2011)不一致的内容,按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一“指标核定规则”( 相应版本)的规定执行。
2. 建筑密度计算
建筑密度计算严格按照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一“指标核定规则”(相应版本)相关规定执行。
3.成果取位要求
(1)边长取位要求 :边长取位至0.01m。
(2)面积取位:建设工程建筑面积以㎡为单位,计算过程的面积取位至0.001㎡,最终面积取位至0.01㎡,取位按“四舍五入”的原则。
(3)密度取位: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
2.4.4.2主要作业内容
(1)需对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城分局受理的建设项目开展规划技术指标复核工作。
(2)指标复核工作包括资料预审(核实施工图与规划批准方案一致性、核实施工图电子图与纸质蓝图一致性、核实平面图与规划批准总图一致性)、面积密度计算、成果质检及输出。
(3)指标复核成果报告需包括成果图与成果表及相应的技术说明,成果图需每幢每层单独绘制,每层计算规则不一致的区域需有区分,最终输出建筑面积、计容面积、不计容面积、建筑密度等指标核定数据。
(4)指标复核成果报告技术说明需详细描述本次计算成果与建设方提交的规划技术指标数据一致性情况说明。
(5)对于计算过程中遇到的不确定性需及时与规划主管部门沟通。
2.4.4.3成果提交
建筑指标复核后,应提交《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密度等计算报告》作为技术成果报告,同时对复核使用的建筑施工蓝图(两套)审核盖章。成果报告一式三份,按如下次序整理装订:
(1) 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签名;
(2) 根据规范要求对比设计数据,编写不一致情况说明书及对比表;
(3) 本次计算成果与建设方提交的规划技术指标数据一致性情况说明;
(4) 面积、密度等计算成果表;
(5) 面积、密度等计算成果图。
2.5 作业依据:
2.5.1《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11);
2.5.2《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07);
2.5.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
2.5.4《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DGJ32/TJ131-2011)
2.5.5《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
2.5.6《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
2.5.7《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100-2004);
2.5.8《苏州市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
2.5.9《苏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管理规定》;
2.5.10《苏州市建筑工程规划指标管理规定》;
2.5.11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一“指标核定规则”(相应版本)。
七、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A、投标人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B、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特殊条件:
1、投标人需具有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布的测绘甲级资质证书,甲级资质需同时包括: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2.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同时具有国家注册测绘师资格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单位返聘退休人员)。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申领CA:
(1)未在苏州市(市财政局、姑苏区财政局、高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项目申领专用CA证书的供应商登陆“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区级网上报名)进行网上注册及资料填报,并携带相关资料至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苏州CA)服务网点进行审核并申领CA证书,申领时说明为“姑苏区政府采购项目专用CA证书”,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
(2)已经申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或姑苏区、高新区政府采购专用CA证书的投标人进行网上注册及资料填报后,携带CA证书至苏州CA服务网点开通姑苏区政府采购项目网上报名功能模块即可。
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区级网上报名)”系统,插入CA证书登录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后,系统会显示报名确认单,供应商须打印以供开标使用。供应商报名成功后不可撤销报名。
3、现场递交文件:
(1)报名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同时递交报名确认单、投标保证金、身份证等资料。
(2)开标时点截止前15分钟,系统经代理公司确认可自动解密全部报名供应商。代理机构现场打印出报名供应商名单,并核对相关资料。
4、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1)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报名成功后须打印、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
(2)有关该采购活动的澄清、修正及成交信息亦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自行关注。
(3)本项目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5月8日
5、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QQ:805640413 442456465 864274166
联系电话:13776878275(软件客服)
<2>0512-69820846 (业务咨询)
九、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信息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5月20日下午13:00-13:30整(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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