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集采招标网
[公开招标]中国通信建设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区域通信管线搬迁工程设计项目
2024-08-06

第一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通信建设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区域通信管线搬迁工程设计项目(招标编号:CITCC-ZB-2024-01-01)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通信建设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通信建设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南起金齐路,北至大叶公路。道路全长约2893米,红线宽32米。道路等级为二级公路(城镇段)。为配合道路工程的建设,对乱拉乱飞的线路进行整治,争取整改后该段道路更美观、更通畅,市民出行视野更洁净。

本项目结合现场踏勘情况,对影响地块施工相冲突的通信管线进行搬迁设计。

2.2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选取综合排名第1名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2.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要求,最高限价为253.74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4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提交成果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注: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件或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3.2.控股管理要求: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其投标均被否决。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下列设计资质证书之一: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考虑到目前正处于资质改革换证过渡阶段,依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的内容,过渡期内相对应的新旧资质均有效,即新资质与原合并前的资质同等认可。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起)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与其他投标人在采购平台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3.6.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2)除联合体协议外,投标文件只需联合体牵头人盖章签署即可。

(3)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其他要求:承担相应任务的成员应符合招标公告第3.4款相关要求。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采购平台发售招标文件。具体如下: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8月06日至2024年08月11日(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请登录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