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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烟草公司南阳市公司卷烟物流终端配送新能源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08-07

一、招标条件

河南省烟草公司南阳市公司卷烟物流终端配送新能源车采购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河南省烟草公司南阳市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资金自筹,已到位。目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前来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南省烟草公司南阳市公司卷烟物流终端配送新能源车采购项目

2.2招标编号:WXZB2024-1077-13901

2.3项目预算:1938000元

2.4招标内容:纯电动新能源高顶送货车辆6台

2.5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交付使用

2.6质量要求:车辆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各项规范要求

2.7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整车3年或6万公里(以先到为准),三电系统5年或20万公里(以先到为准)。

2.8标段划分:共设1个标段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境内销售汽车的制造商或经销商,经销商应具有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具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1-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起至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至今成立的企业提供财务报表);

3.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4、投标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及“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的单位行贿犯罪及个人行贿犯罪情况(承诺及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查询时间应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投标人应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021年1月1日以来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单位行贿犯罪或个人行贿犯罪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投标人须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从“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天眼查”中公司信息、股东及投资人信息查询截图,查询时间应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转包。

注:本项目“拒绝接受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投标人投标”、“拒绝接受三年内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组织或个人行贿行为的投标人投标”、“拒绝接受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和河南省烟草公司列入行贿投标人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的投标人投标”、“拒绝接受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烟草公司及南阳市烟草公司认定在不良行为禁止期限和行贿供应商禁止期限的供应商投标”(提供承诺函)。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13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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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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