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新疆奎屯河引水工程(BTJY07SLGK2020008)已经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农经〔2019〕88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奎屯河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其他。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新疆奎屯河引水工程新龙口水电站~将军庙坝后电站110kV输电线路工程材料采购-三标段钢芯铝绞线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立项批复投资额为463895.00万元;本次招标额为0.00万元。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七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3.工程规模:该工程主要由将军庙水库、山区引水系统、出山口引水系统和团结干渠改建组成,其中出山口引水系统为已建工程。将军庙水库总库容8078万立方米,正常蓄水位、防洪高水位1443米,死水位1395米,防洪限制水位1440米,设计洪水位1443.65米,校核洪水位1445.44米,水库最大坝高133米,坝型为混凝土面板砂砾石坝;新建引输水线路总长20.58公里,其中山区引水系统长11.74公里,团结干渠改建长8.84公里,设计流量48.5立方米每秒。坝后电站(45MW)及新龙口电站(140MW)总装机容量185兆瓦。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供货期(天) | |||||||
BTJY07SLGK2020008-01-03 | 新疆奎屯河引水工程新龙口水电站~将军庙坝后电站110kV输电线路工程材料采购-三标段钢芯铝绞线 | 钢芯铝绞线(JL/G1A-240/30)89.65吨(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0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营业执照(所投产品必须是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的)、税务证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的生产厂家(制造商)、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 提供近三年(投标有效期截止前三年)销售同等材料三项中标金额在本标段控制价的60%及以上的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 3.投标人所投产品须提供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或产品合格证。 4.提供近三年(投标有效期截止前三年)的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按注册年份提供)。 5.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记录,信用中国网页版界面打印盖章。; 6.投标人在近3年不存在行贿犯罪等不良记录;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同一标段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四、投标须知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CA数字证书和法人证书,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招标文件。 具体注册事宜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0年04月29日 00:00:01至2020年05月08日 20:00:00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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