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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2024年度物资采购及综合服务类项目-车辆维修保养项目招标公告
2024-08-13

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2024年度物资采购及综合服务类项目-车辆维修保养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哈产委采﹝2024﹞第0524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2024年度物资采购及综合服务类项目-车辆维修保养项目”已批准招标,招标人为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2024年度物资采购及综合服务类项目-车辆维修保养项目

2.2服务地点: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

2.3项目规模:华能公司办公及生产车辆137辆,预计全年产生维修保养费用约235.00万元。

2.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5服务期:2024年8月至2025年8月。

2.6招标范围:宝骏、长城皮卡、大通商务车、捷达等多种车型办公车辆的维修、保养以及维护救援,装载机、自卸车、翻斗车、挖掘机等多种生产车辆的维修、保养以及维护救援。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最高限价:参照《最高限价明细表》的100%计取。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含个体经营户),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本次招标内容,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汽车维修二类或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机动车维修经营);

3.3具备汽车保修风险防范能力和汽车保修质量保障能力,能够承担在车辆保修过程中造成的各类损失。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

3.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是已注册的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rbggzy.harbin.gov.cn)采购投标人,未注册的投标人不具有参与投标和成交的资格;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8月13日09时至2024年08月19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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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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