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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教育局采购第方三审计单位对7个灾后重建项目进行审计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2024-08-14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教育局采购第方三审计单位对7个灾后重建项目进行审计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时间:2024年08月14日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教育局采购第方三审计单位对7个

灾后重建项目进行审计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1.采购项目简介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教育局采购第方三审计单位对7个灾后重建项目进行审计服务已具备询比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地点: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教育局

2.2服务内容: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教育局采购第方三审计单位对7个灾后重建项目进行竣工结、决算审计(审核)服务,按照采购人审计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并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

2.4采购范围: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教育局采购第方三审计单位对7个灾后重建项目进行竣工结、决算审计(审核)服务,按照采购人审计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并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且具备承担工程造价工作的专业能力(若供应商无法同时具备工程造价及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接受联合体投标)。

(2)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度经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备注:公司成立时间短于要求年份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或近三个月资信证明)。

(3)信誉要求:经信用中国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7天内。

(4)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或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资格证书。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本次询比采购接受联合体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采购活动的,参加联合体的各方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若成交,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此次联合体投标,应指定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并以牵头人的的名义办理报名、投标等相关事宜。

4.报名及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2024年08月15日至2024年08月19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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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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