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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级网络攻防演习重保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8-16

一、招标条件

本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级网络攻防演习重保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NJJC-2024ZB081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为应对潜在的安全攻击风险和攻防演习保障工作,尽量消除安全风险隐患,确保采购人网络和信息安全,需要网络安全服务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攻防演习保障支撑服务,协助采购人开展网络安全建设等工作,具体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1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级网络攻防演习重保服务采购项目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第1包: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第三方专业机构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页,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任一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8月16日09时00分00秒---2024年8月23日17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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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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