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XA-XAJCJXD-2024-0053)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西安局集团公司西安机车检修段FXD3 D3修列供、HXD2主 变流柜除污清洗、HXD3CA C4修除污保洁等业务外包,采购人为西安局集团公司西安机车检修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FXD3-J D3修列车供电柜等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包件号 | 包件名称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使用单位 | 服务周期 | 到货地点 | 技术要求 | 保证金(元) | 备注 | 检修周期 |
包件1 | FXD3-J D3修列车供电柜 | FXD3-J D3修列车供电柜 | 台 | 3 | 西安机车检修段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 | 西安机车检修段 | 详见采购文件 | 2750 | 一般纳税人 | 5个自然日 |
包件2 | HXD2型机车主变流柜除污清洗 | HXD2型机车主变流柜除污清洗 | 台车 | 23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 | 660 | 满足检修流程需要。 | ||||
包件3 | HXD3CA型机车C4修机车及部件除污清洗C4修 | HXD3CA型机车C4修机车及部件除污清洗C4修 | 台车 | 6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 1790 | 单台机车部件除污清洗周期不超过6个小时。部件除污清洗时间满足检修流程需要。 | ||||
包件4 | HXD3CA型机车及部件补漆 | HXD3CA型机车及部件补漆 | 台车 | 6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 490 | 单台机车及部件油饰周期不超过2个自然日。 | ||||
包件5 | 动车组制动夹钳除污清洗 | 动车组制动夹钳除污清洗 | 个 | 80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 | 3130 | 满足检修流程需要。 | ||||
包件6 | 动车组制动夹钳油饰 | 动车组制动夹钳油饰 | 个 | 80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 | 2440 | 满足检修流程需要。 | ||||
包件7 | 动车组制动夹钳吊杆螺栓涂镀 | 动车组制动夹钳吊杆螺栓涂镀 | 公斤 | 64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 | 260 | 满足检修流程需要。 | ||||
包件8 | HXD3系机车变流柜配件故障修(IF单元) | HXD3系机车变流柜配件故障修(IF单元) | 个 | 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 | 1930 | 38个自然日(含往返运输时间) |
备注:
(1)本次采购,报价人必须以包件为单位进行响应,包件内明细报价不得有空项,评标和合同授予也以包件为单位。
(2)采购范围包括:西安局集团公司西安机车检修段FXD3 D3修列供、HXD2主 变流柜除污清洗、HXD3CA C4修除污保洁等业务外包项目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本项目以报价人的不含税价作为评标价。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包件1:
(1)谈判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承担相应民事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谈判供应商须为FXD3-J 列车供电柜的生产厂家或具有维修能力的企业,具有维修能力的企业须出具2021年以来开展FXD3-J 列车供电柜D3修及以上的维修业绩证明材料1份(合同原件或合同复印件)。
包件2:
(1)谈判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承担相应民事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谈判供应商须出具2021年以来开展机车部件除污清洗的业绩证明材料1份(合同原件或合同复印件)。
包件3:
(1)谈判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承担相应民事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谈判供应商须出具2021年以来开展机车部件除污清洗C4修及以上的业绩证明材料1份(合同原件或合同复印件)。
包件4:
- 谈判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承担相应民事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谈判供应商须出具2021年以来开展机车部件油饰C4修及以上作业的业绩证明材料1份(合同原件或合同复印件)。
包件5:
(1)谈判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承担相应民事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谈判供应商须出具2021年以来开展机车或动车组部件除污清洗的维修业绩证明材料1份(合同原件或合同复印件)。
包件6:
(1)谈判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承担相应民事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谈判供应商须出具2021年以来开展机车或动车组部件油饰作业的维修业绩证明材料1份(合同原件或合同复印件)。
包件7:
(1)谈判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承担相应民事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谈判供应商须出具2021年以来开展表面涂镀作业的维修业绩证明材料1份(合同原件或合同复印件)。
包件8:
(1)谈判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承担相应民事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谈判供应商须为HXD3系机车变流柜IF单元的的生产厂家或具有维修能力的企业,具有维修能力的企业须出具2021年以来开展HXD3系机车变流柜IF单元的维修业绩证明材料1份(合同原件或合同复印件)。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请于2024年8月16日19时00分至2024年8月23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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