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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焦作车辆段排风堵及托辊配件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2024-08-20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焦作车辆段排风堵及托辊配件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焦作车辆段排风堵及托辊配件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焦作车辆段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二、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编号:SJSZB-2024-107

2.2项目名称: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焦作车辆段排风堵及托辊配件采购项目

2.3项目清单: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2.4包件划分:划分为一个包件;

2.5结算方式:使用单位确定货到验收合格后,按照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规定办理结算手续,不接受预付款条件;

2.6计划和报告(送货时间):中标供应商根据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订单要求发货,并于接收采购订单7日内送达要求地点;

2.7交货地点:焦作车辆段材料科;

2.8最小送货品种、数量: 1种、1箱 ;

2.9履约期限:中标价格执行期限截止到2025年8月31日,框架协议采购,确定中标单价,数量为预估值;

2.10合同约束的其他条款:

1.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有标牌,其内容包括产品型号、名称、制造工厂标记、出厂编号与制造年份;出厂时有坚固包装,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地点;运输过程中避免强烈震动和碰撞 ;

2.检验和验收(标准和方法):

合同材料交付前,卖方应对其进行全面检验,并在交付合同材料时向买方提交合同材料的质量合格证书。

由买方对合同材料进行检验; 1.验收程序:物资到货后,材料科组织验收、核查数量,质检、验收人员按比例抽检规定内,填写记录卡。2.按段验收目录相关标准进行验收。达到验收标准的,经参与验收部门签章确认后材料科方可发放使用。对验收、抽检不合格的物资,供应商在及时提供合格产品的基础上,须对原提供产品全部召回,并承担因退货造成的运费、耽误工期等损失。根据其性质影响,依照《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 «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的通知》(铁总物资(2018)171号)文件规定,对与供应商合作关系作出定期暂停采购、列入黑名单等调整,并作为年度信用评价的组成部分 ;

3.相关服务:投标单位应具备完善的技术和售后服务能力,为产品后续使用提供技术支持 ;

4.质量保证期:投标单位须提供书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质量保证期符合该配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供应商免费负责更换,并承担相应后果和损失 ;

5.履约保证金:无 ;

6.投标保证金:无 。

2.1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投标人接受国铁集团、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投标人或投标产品不存在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限制投标(报价)的情况。

3.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3.4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5具备采购物资供应能力的供应商须为制造商。

3.6财务状况表:要求投标人附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7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成交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发票、用户证明等的复印件(如有提供)。

四、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4.1时间: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8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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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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