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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检验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8-20

洛阳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检验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洛阳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检验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洛阳市新区太康路与新伊大街交叉口恒生科技园1号楼903室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HCZB】20240018

2、项目名称:洛阳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检验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一标段:200000.00元;二标段:282000.00元。

5、采购需求:

5.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一标段采购气相色谱仪;二标段采购多功能破碎仪、冷冻离心机、高速台式冷冻离心机、生物显微镜等设备。

5.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 标段划分:共二个标段。

5.4 质保期:1年 

5.5 质量标准:合格

5.6 交货期:签订合同15个工作日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3.2 法定代表人本人磋商的,提供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3.3 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注:非医疗产品可不提供。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5 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响应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6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注:供应商可投多个标段,中多个标段。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8月21日至2024年08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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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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