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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公用工程硫酸钠盐(生产线)鉴别服务采购(谈判采购)(二次)-谈判采购公告
2024-08-20

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公用工程硫酸钠盐(生产线)鉴别服务采购(二次)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HTCL-TP-241017

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受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公用工程硫酸钠盐(生产线)鉴别服务采购项目进行谈判采购。欢迎具有此项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1. 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公用工程硫酸钠盐(生产线)鉴别服务采购

1.2采购人: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根据苯酚丙酮项目环评、排污许可证等环保文件描述,公用工程四效蒸发产生的硫酸钠盐属结晶盐类危险废物(HW49),根据鉴别机构5月8日采样、7月18日出具的鉴别报告结果,采样的现存钠盐不属于危险废物,为长期持续合规处理新产生的硫酸钠盐,需对硫酸钠盐的产生工艺进行连续取样和检测,出具有效的鉴别报告。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

1.7采购方式:谈判。

1.8采购预算:12万元(价款包含服务费、增值税费(6%税点)等预计发生的一切费用)。

  1.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龙江化工公用工程硫酸钠盐鉴别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对龙江化工四效蒸发单元产生的硫酸钠盐、产生工艺进行鉴别,出具有效的鉴别报告。

2.2服务期:合同生效之日起100个自然日内完成鉴别,提交报告。

2.3服务地点: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4质量标准:合格。

  1.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依法设立,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复印件;

(2)资质要求:供应商须是全国固体废物鉴别信息公开服务平台(gfxt.meescc.cn/)注册的鉴别单位,具有与本次项目符合的鉴别能力(至少包括反应性、易燃性、腐蚀性、浸出毒性和毒性物质含量),否则不予认可;

(3)财务要求:供应商应提供近3年度(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否则不予认可;

(4)信誉要求: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承诺或网站截图)。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1. 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8月20日17时00分00秒至2024年8月23日17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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