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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烦县激利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娄烦县龙泉河生态环境治理与绿色产业融合开发(EOD)项目招标公告
2024-08-20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太原市娄烦县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娄烦县龙泉河生态环境治理与绿色产业融合开发(EOD)项目已由娄烦县激利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娄烦县激利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娄烦县龙泉河生态环境治理与绿色产业融合开发(EOD)项目

2.2 项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娄烦县

2.3 项目概况:根据《关于推荐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0〕489号)、《关于印发<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科财〔2022〕6号)和《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试行)的通知》(环办科财〔2023〕22号)的相关工作要求,完成娄烦县龙泉河生态环境治理与绿色产业融合开发(EOD)项目申报技术服务工作。

2.4 招标内容和范围:协助招标人完成娄烦县龙泉河生态环境治理与绿色产业融合开发(EOD)项目技术支持工作,具体包括制定工作方案、编制实施方案、编制申报材料,以及其他涉及到项目入库的技术支持工作。

2.5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项目通过生态环境部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评审结束。

2.6服务标准及目标: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行业现行标准,项目通过生态环境部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库入库评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2022年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无审计报告的投标人提供由公司财务人员编制的财务报表。

3.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纳税凭证(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及缴纳任意一种社会保障金的凭证(五险一金任意一种)。

3.4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问题。

3.6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

投标人应满足上述资格要求,并提供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信息)、财务审计报告、纳税社保凭证、信用信息报告或网站截图。

注:投标人在线递交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采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盖章,严禁投标人递交的电子版资料弄虚作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4年8月20日17:00至2024年8月26日17:00(北京时间)。

4.2 获取方法:登录“伟拓交易平台”在线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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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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