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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邮保险宁夏分公司“聚能增效 协同发展”专项营销培训项目招标公告
2024-08-29
项目公告


2024年中邮保险宁夏分公司“聚能增效 协同发展”专项营销培训项目招标公告

受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2024年中邮保险宁夏分公司“聚能增效 协同发展”专项营销培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名称:2024年中邮保险宁夏分公司“聚能增效 协同发展”专项营销培训项目。

1.2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1)客户画像、AUM全量资产提升及合理配置、电话邀约面谈及异议处理、基于CRM数据精准分析下的存量客户精细化经营、CRM系统操作等培训;各合作渠道销售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集中培训总天数不超过24天;

(2)对集中培训内容进行落地,产品包装、客户分析、借助数字化营销手段实现存量提升、批量获客、提升中邮产品专业化营销实战技能等网点辅导培训。各合作渠道网点辅导总天数不超过740天。

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1.3服务期: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1.4服务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内。

1.5本项目划分份额,划分原则:

本项目按综合评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两名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对应本项目份额60%的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对应本项目份额40%的中标人,份额根据培训场次确定。

1.6※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

类型

最高限价(含税)

集中培训

18000(元/天)

网点辅导

5000(元/人/天)

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7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为413.2万元(含税)人民币。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2投标人与招标人和中国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函)。

2.3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5投标人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企业:请于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5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分,下午14:30分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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