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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城文化广场A区前期物业项目招标公告
2024-08-29

蓝城文化广场A区前期物业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蓝城文化广场A区前期物业申报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海口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项目出资比例为 企业自筹资金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海口市秀英区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蓝城文化广场A区位于海口市秀英区蓝城大道 6-1号,北临蓝和二街;西临海口市教育幼儿园;南临城投·长信蓝郡;东临蓝城大道。项目占地面积为16615.23 平方米

2.3 物业类型其他

2.4 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3 年。

2.5 招标范围:蓝城文化广场A区前期物业

2.6 招标最高限价物业费30/平方米·月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应为经营物业管理业务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1投标资格没有被取消、暂停;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行为或严重违约行为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须提供信誉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

财务报告或2024年至今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或承诺函);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企

业纳税证明及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或承诺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3.5 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提供承诺函,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

3.6 参加此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2024082917时00分202409月190900从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aikou.gov.cn/index)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00 元,(不含图纸)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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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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