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XJZHFW【2024】-012
二、项目名称:哈密市烟草公司卷烟分拣装卸业务外包采购项目(三年期)
三、招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烟草公司
四、招标内容:卷烟分拣装卸业务外包服务
五、服务期限:3年
六、最高限价:246万元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等),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证明其组织形式的证书)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成立不足3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行为记录。(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人行贿行为记录,查询结果网站页面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委员会保留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站核查的权利,有相关行贿行为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提供查询记录(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评标委员会保留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的权利,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4.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项由招标人通过“天眼查”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
2)凡被纳入烟草行业黑名单或在烟草行业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禁止期限内的以及新疆烟草系统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本项由招标人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
3)采购活动实施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干部、职工行贿的,将依据制度列入新疆烟草系统不良行为供应商库,终止本项目合作,禁入期限内禁止参加新疆烟草系统其他采购活动。
4)对存在行贿行为投标人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或单位,均不得参加新疆烟草系统其他采购活动。
5)对行贿投标人及行贿人存在“换马甲”“换壳”行为参与本招标项目的,一经发现,拒绝其投标或终止合作,依据制度规定列入新疆烟草系统不良行为供应商库,禁入期限内禁止参加新疆烟草系统其他采购活动。
6)供应商(投标人)在相关案件查办时,有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果发生拒不配合监委调查工作的情形,招标人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处理措施。
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八、招标文件价格:300.00元人民币,售后恕不退还。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及期限:
1.招标公告发布媒介:采购与招标网、平台、中国烟草总公司网站。
2.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开始发布。
3.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交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人资格要求条款中需要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十一、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时间
线上获取方式:资质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需备注报名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招标文件接收邮箱),审核通过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
线下获取方式:携带资质证明材料领取招标文件;
领取时间:2024年08月30日至2024年09月06日
十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9日1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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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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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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