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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车车辆轴承台架试验项目-招标公告
2024-08-30
公告
机车车辆轴承台架试验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C240JEQW)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青岛市

一、招标条件

机车车辆轴承台架试验项目(招标项目编号:TC240JEQW),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企自筹,招标人为中铁检验认证(青岛)车辆检验站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机车车辆轴承台架试验的试验装置、试验条件、试验参数、试验要求、试验步骤、试验数据处理、试验结果分析与评定和试验报告等要求。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机车车辆轴承台架试验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机车车辆轴承台架试验项目: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3.2具有国家颁发的轴承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证书在投标截止日有效。

3.3投标人应具有ISO/IEC 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或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3.4投标人应处于正常的营业状况,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2021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出具承诺函)。

3.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投标人应自行登录上述网站并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需注明查询时间,且查询时间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如果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不完整或有缺漏以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查新为准)。

3.6被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列入投标人处理通报名单内且处于执行期间,其响应将被否决。(投标人须提供未在处理执行期间的承诺函)

3.7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应至少完成过2个与本项目类似业绩并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今的业绩清单,投标人须出具相关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尾页、盖章页、项目内容及清单页等)作为证明材料。

3.8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至少提供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或财务会计报表附注)或开标日期前6个月内投标方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开具有效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银行资信证明标注复印无效的,必须提供原件)。

3.9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08月30日09时00分00秒---2024年09月06日17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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