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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区XAQD-0020宗地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24-08-30

启动区XAQD-0020宗地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动区XAQD-0020宗地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开展启动区XAQD-0020宗地市政道路工程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2〕24号)、《关于启动区XAQD-0020宗地市政道路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4〕165号)、《关于启动区XAQD-0020宗地市政道路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2024〕011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联通雄安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新区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联通雄安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启动区XAQD-0020宗地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启动区XAQD-0020地块。

2.2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新建城市支路3条,分别为ED16、ND17、ED21路,设计标准均为红线宽度18米(其中ED16路实施宽度23.5米,含5.5米绿道),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道路总长度约0.639公里,其中ED16路长约0.253公里,ND17路长约0.269公里,ED21路长约0.117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给排水、燃气、照明、绿化、电力通信排管及其他附属工程等。

2.3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额: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1266.42万元。

2.4工期:计划开工日期:本项目计划分两期建设,一期[ED16路(NA9-NC4)和ND17路(ED16-EA2)]施工工期为60日历天,计划2024年9月25日开工、2024年11月25日竣工。二期[ED21路(ND17-NC4)]开竣工日期根据地块主体项目工期确定。

2.5招标范围:启动区XAQD-0020宗地ED16路(NA9-NC4)、ED21路(ND17-NC4)、ND17路(ED16-EA2)等三条市政道路的施工,主要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与通信工程、交通工程、燃气工程、绿化工程等,具体内容与要求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书等。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1)一名,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项目经理注册证书中聘用企业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2)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3)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一个合同金额在12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或包含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PPP项目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的竣工业绩)。4)须提供投标截止前近六个月连续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温馨提示:请各投标人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①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请各投标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度(2021、2022、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

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

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

A.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

B.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

C.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以上u、v、w、x、y、z、A、B、C与(5)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z、A、B、C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8)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处理期内)”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处理期内)”的企业的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

3)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或河北省分公司黑名单禁入期的投标人。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31日0时0分0秒至2024年9月23日13时59分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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