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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祥公司光伏发电二期10.16兆瓦建设工程选聘造价咨询服务中介机构-公开招标公告
2024-08-30

龙祥公司光伏发电二期10.16兆瓦建设工程选聘造价咨询服务中介机构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CL-ZB-24410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祥公司光伏发电二期10.16兆瓦建设工程选聘造价咨询服务中介机构项目,招标人为鸡西龙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龙祥公司光伏发电二期10.16兆瓦建设工程选聘造价咨询服务中介机构。

2.2项目地点:黑龙江省鸡西市。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服务结束止,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应的规范规程标准和招标人相关要求。

2.5招标范围:龙祥公司光伏发电二期10.16兆瓦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及审核、竣工结算审核等项业务,并出具相应的造价成果文件。

2.6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投标人提供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单项合同投资额4000万元以上(含4000万元)结算审核或全过程造价咨询(含结算审核)咨询服务业绩1项。

注:业绩要求须提供造价咨询合同、结算审定单及报告(审定单须委托方、施工方、审计方三方盖章),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投资额以合同为准,合同中未注明的,需提供委托方出具证明材料或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佐证。

3.3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工程类高级职称。项目负责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在4000万元以上(含4000万元)结算审核或全过程造价咨询(含结算审核)咨询服务业绩1项。

注:①业绩要求须提供造价咨询合同、结算审定单及报告(审定单须委托方、施工方、审计方三方盖章),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投资额以合同为准,合同中未注明的,需提供委托方出具证明材料或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佐证。

②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在职人员(不包含退休人员),同时提供自2024年5月以来投标人(含分公司)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提供职称证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复印件。

3.4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前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判决时间为准),其投标将被否决。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31日至2024年9月6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00分至1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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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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