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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中国电建规划总院新能源发电设备回收循环利用研究项目招标公告
2024-09-02

中国电建规划总院新能源发电设备回收循环利用研究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新能源发电设备回收循环利用研究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旨在通过调研国际、国内新能源发电设备回收循环利用的重点企业、项目案例和发展需求,研究新能源发电设备回收循环利用市场规模、技术路线、产业培育方向和支持机制等,研判我国退役新能源设备的未来体量和发展趋势;评估退役设备回收循环利用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2.2项目建设地点:北京    

2.3项目建设规模:/       

2.4项目建设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5招标范围:退役新能源发电设备回收循环利用重点企业、项目案例调研;退役新能源发电设备回收循环利用技术、产业培育研究;退役新能源发电设备回收循环利用体系支持政策分析;退役总量预测和经济、环境效益指标评估。

2.6本招标项目标段/标包划分:一个标段              

2.7其他补充(如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满足下述要求。

3.1.1资质要求:

(1)具有法人资格,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且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一年以上;

(2)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单位,没有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重大法律纠纷等状态;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2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无连续亏损,须提供近三年(2021-2023)财务报表。

3.1.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1以来至少两项能源经济、绿色低碳咨询项目业绩证明文件。

3.1.4信誉要求:

(1)不存在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情形。

(2)不存在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情形。

(3)未被列入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禁入承包商名单。

(4)投标人因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的等行为,被我集团列为不诚信供应商的,在一定期限内取消参加我集团系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资格。

3.1.5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2)投标人有过更名经历的,若提供的合同、型式试验报告等证明是更名之前的材料,评标委员会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名称变更情况,查询属实的按合格处理。

(3)投标人由于经营结构调整,在企业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或各全资子公司间进行主营业务资产、人员转移,且原公司不再从事已转移的业务,被转移业务的公司可承继原公司的业绩。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主营业务资产、人员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9月2日至 2024年9月6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2:00 时至 5:00 时(北京时间),在北京市安定门外大街甲57号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808室,持单位介绍信登记后免费领取招标文件。

4.2未按本招标公告4.1条要求按时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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