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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和产业振兴建设项目永久性供电设计施工(EPC)招标公告
2024-09-03

腾冲市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和产业振兴建设项目永久性供电设计施工(EPC)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腾冲市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和产业振兴建设项目永久性供电设计施工(EPC)74237180-11ae-4898-902e-94fdc7c237e2
资金来源: 国资 % 自筹 100.0% 贷款 % 外资 % 74237180-11ae-4898-902e-94fdc7c237e2
建设规模: 腾冲市18个乡镇74237180-11ae-4898-902e-94fdc7c237e2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农林工程 工程类型: 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交易地点: 腾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是否对外发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24-09-02 18:00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腾冲市农业农村局0875-5160935
备注: 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腾冲市振兴投资有限公司 经办人: 段先生
办公电话: 13099683231
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 张文安
办公电话: 13368717465 移动电话: 13368717465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GC530500202400297001001
标段名称: 腾冲市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和产业振兴建设项目永久性供电设计施工(EPC)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4-09-09 23:59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09-24 08:30
开标地点: 腾冲市开标室2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916.05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1.招标条件 腾冲市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和产业振兴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已由腾冲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腾发改农经〔2020〕361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腾冲市振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和银行贷款,招标代理为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永久性供电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该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 2.1 工程名称:腾冲市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和产业振兴建设项目永久性供电设计施工(EPC)(招标编号:E53A00424001317)。 2.2 建设地点:腾冲市18个乡镇。 2.3 项目概况:腾冲市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和产业振兴建设项目10kV及以下供配电工程,涉及腾冲市农村人饮巩固提升工程、村镇环境连片整治、环河环湖乡村旅游、河道综合治理建设、村组公路建设子项配电工程建设,对子项中确定实施项目点进行供电。本项目可研费用为:916.05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的设计及施工总承包,具体如下: (1)工程设计:本项目涉及腾冲市18个乡镇,设计范围为农村人饮巩固提升工程、村镇环境连片整治、环河环湖乡村旅游、河道综合治理建设、村组公路建设子项的永久性供电设计。 (2)工程施工:本项目涉及腾冲市18个乡镇,施工范围为农村人饮巩固提升工程、村镇环境连片整治、环河环湖乡村旅游、河道综合治理建设、村组公路建设子项的永久性供电施工。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6 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一次性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及规范并满足招标人就本项目提出的要求,确保达到供电部门的审核,并一次性通过审批。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南方电网、当地供电部门等制定的规程、规范,并满足其中规定的各项标准和要求。当有新的工程施工项目的规程、规范颁布时,则适用新的规程、规范。并满足供电部门相关验收规范、《南方电网施工作业指导书》、《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9)、《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1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7-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施工部分》(2016年版)、《电力工程地基处理技术规程》DL/T 5024-2005及国家现行相关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确保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 2.7 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EPC)。 2.8 资金来源:自筹和银行贷款,已到位。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投标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但对踏勘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及安全问题负全部责任。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 (1)联合体应签立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并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成员方确定资质等级;(4)订立联合体协议书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5)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资质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 3.2.1施工资质: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及以上)资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2设计资质: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者电力行业(变电工程或送电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3.3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企业近三年(2021-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若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可以提供成立至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若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无需提供,此条件不作为否决投标条款)。 3.5信誉要求:(1)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2)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4)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应当逐级向属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经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后,方可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 3.6 项目总负责人资格:(一)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二)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总负责人可由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兼任)。 3.7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且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 3.8 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施工负责人应为施工企业人员,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施工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 3.9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要求: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款“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要求。 3.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并符合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之间均应订立联合体投标协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与招标人之间的往来信函等均通过牵头人办理;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2)联合体投标人资质以协议书中规定的工作内容确定资质,订立联合体投标协议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项目负责人资格: 3.6 项目总负责人资格:(一)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二)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总负责人可由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兼任)。 3.7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且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 3.8 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施工负责人应为施工企业人员,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施工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 3.9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要求: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款“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要求。
业绩要求:
其他: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4年09月03日至2024年09月09日23:59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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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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