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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兴安监管分局2024年办公用房维修加固项目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2024-09-03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兴安监管分局2024年办公用房维修加固项目监理(二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兴公资交易【2024】建设(公开)0151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兴安监管分局2024年办公用房维修加固项目监理(二次) 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投〔2024〕45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兴安监管分局,建设资金来自 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兴安监管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兴安监管分局维修加固自有办公用房,办公楼建筑面积4204.25㎡,主要对办公楼主体结构进行静力加固、抗震加固、墙体裂缝维修等,具体包括墙体加固工程、恢复工程等,不破坏原有消防设施。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

2.3工程建设地:乌兰浩特市;

2.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891万元;资金来源: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资金;

2.5本项目招标控制价:217150元 ;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要求,达到合格要求;

2.7监理服务期限:自本工程开工之日始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为止;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9评标细则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总监理工程师最多不得同时担任超过三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本项目拟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土建专业1人、电气专业1人、给排水专业1人,且提供资格证书。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需提供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三年均需提供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如成立不足三年,则自成立之年起算起);

3.4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截图);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页截图);(上述查询结果网络截图,加盖公章);

3.5投标人(企业)、企业法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无行贿犯罪,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截图;(上述查询结果网络截图,加盖公章);

3.6投标人不得采用挂靠、转包、虚报业绩和代为投标等形式,一经发现,其中标无效,并列入诚信黑名单同时负责赔偿招标人全部损失;

3.7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1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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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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