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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双鸭山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尖山区、岭东区、四方台区、宝山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2024-09-06

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双鸭山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尖山区、岭东区、四方台区、宝山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CL-ZB-245123

1招标条件

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双鸭山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已由双鸭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双发改发【2023】13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双鸭山市滨水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及市级财政配套资金。现就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双鸭山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尖山区、岭东区、四方台区、宝山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双鸭山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尖山区、岭东区、四方台区、宝山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1.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双鸭山市

2.1.3建设规模:双鸭山市本级四区182个图斑,治理面积共计490.17公顷,此次治理工程预期恢复旱地面积112.24公顷,恢复林地面积165.18公顷,恢复草地59.15公顷,转型利用土地153.6公顷。(最终以实际设计面积为准)。

2.2招标范围: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双鸭山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尖山区、岭东区、四方台区、宝山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完成项目管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工程复核、工程验收、工程检测、耕地质量评估、财务审计等,具体如下(包括但不限以下服务内容):

2.2.1项目管理:完成项目报批、设计管理、招标采购管理、参建单位管理和协调、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风险管理、现场管理、验收管理、建管交接管理、检测管理、耕地质量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转固工作、其他管理等。

2.2.2工程监理:完成本项目施工、竣工验收至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2.3造价咨询:完成本项目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竣工结算审核及与本工程造价方面相关咨询服务。

2.2.4财务审计:负责按《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规程》规定的内容、格式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并配合完成审计。

2.2.5工程复核、工程验收、工程检测、耕地质量评估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3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至全过程咨询工作完成。

2.4质量标准:符合各专业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最高投标限价:435.63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1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www.tzxm.gov.cn/);

3.1.2具备下列资质:

①自然资源部门核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②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国家注册执业资格及高级职称证书,且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投标人本企业注册(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可),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对分级别的国家注册执业资格,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一级资格。

(2)工程监理负责人:具备市政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和高级职称;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文件。

(3)工程造价负责人: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注册证书且证企相符,同时具备高级职称。

注:以上人员须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的自2024年6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含全部联合体成员)、其法定代表人(含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工程监理负责人、工程造价负责人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内,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经查询有犯罪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投标人(含全部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含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工程监理负责人、工程造价负责人均不得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 联合体应满足本公告第3. 1款规定的要求。此外,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如下条件:

3.5.1联合体各方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3.5.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它联合体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3.6本次招标采用的资格审査方式为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4年9月6日18时00分至2024年9月13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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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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