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雄安科技园项目公建地块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核雄安科技园项目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 《关于开展中核雄安科技园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4】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核(雄安)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核(雄安)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核雄安科技园项目公建地块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河北省雄安新区启动区科学园片区。
2.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中核雄安科技园项目公建地块总用地面积为78176.77㎡(以宗地图面积为准),建设用地面积约为68581.6㎡(以宗地图面积为准),其中高端高新产业与科研用地58814㎡,道路用地约为9595.17㎡,地上建筑面积(计容)≤123447.06平方米(以最终审定方案为准);建筑高度:H≤25米。
2.3项目投资估算: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2680万元。
2.4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次设计范围为中核雄安科技园项目公建地块建筑全专业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阶段设计配合工作;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幕墙、精装修、景观、标导示等)概念方案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设计配合工作,参与竣工验收以及运营配合阶段设计等相关的设计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总平面设计、新建建筑物单体设计及相关服务,具体设计内容及成果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及合同。
2.5服务要求
(1)满足招标人设计任务书要求;
(2)设计成果符合中国现行规范要求,设计深度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的文件编制要求。
2.6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其中单体设计周期的具体要求如下:
1)(精装修、景观、幕墙、标识导示)专项设计概念及方案设计阶段:合同签订之日起,按设计任务书要求完成专项方案设计工作,取得方案审查意见,配合发包人方案设计通过有关部门审批;
2)初步设计阶段:取得项目建筑方案批复后,15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含概算);
3)施工图设计阶段:自初步设计及概算取得相关批复或发包人认可后,45日历天内提交建筑施工图成果文件(含施工图综合审查),并配合发包人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及新区有关 BIM 设计审查;
专项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取得相关批复或发包人认可后,按设计任务书要求提交专项施工图成果文件(含施工图综合审查),并配合发包人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及新区有关 BIM 设计审查;
4)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工程开工算起,至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止。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满足以下①②③项中其中一项即可:
①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5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2个单个合同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类项目设计业绩(设计范围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不含EPC项目)。
注:以上设计业绩包括单独的设计合同业绩或勘察设计合同中包含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的业绩,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部分的公共建筑项目设计合同额或建筑规模应满足上述最低要求;同一项目(以立项文件为准)分设计阶段签订的合同可以累计计算。
(3)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须同时具有①建设工程及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资格;②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为投标人)③近5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身份主持过1个单个项目合同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的公共建筑类项目设计业绩(设计范围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不含EPC项目)。
注:1)投标单位需将设计负责人(投标截止前近六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2)如为事业编制人员,社保证明可以提供由上级行政主管单位出具的人事证明;3)如为退休返聘人员无社保证明,可提供退休证复印件及单位返聘证明。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本条是对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②项的修改);
u.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v.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w.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x.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L项修改为本条);
y.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⑤项修改为本条);
z.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p项修改为本条);
A.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r项修改为本条);
B.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以上t、u、v、w、x、y、z、A、B与(4)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t、u、v、w、x、y、z、A、B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
(8)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若2023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10日00 时00分00秒至2024年10月8日8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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