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二航局成都城市建设工程有限 公司 采购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交二航局成都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工程款。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打包箱房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营业范围包含所投物资),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并提供复印件。 3.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具有一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 3.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须提供最近两年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已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代理商所投物资的生产厂家已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家重点工程、公路工程或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经验,提供所投标物资(产品)的供货业绩(投标人必须为中标人,不含分包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同时提供近3年的供货业绩证明(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销售合同及相应的结算凭证作为证明材料)。 3.6履约信用要求: 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3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甲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其他要求:投标人需提出切实可行的供应、运输方案及跨地域组织调配资源的措施。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10参与本项目竞标的投标人近三年内在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恶意竞标、围标、低价中标拒绝履约、与中国交建各级公司或项目发生法律诉讼、诉前保全等情况。 3.11供应商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以个人名义缴纳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款项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不能以挂靠其他公司的名义进行投标,否则视为废标。 4.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以及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4.2生产能力证明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 4.3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应附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4.5 近年完成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表(新产品除外)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新产品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其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 4.6履约信用证明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甲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4.7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物资合同情况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合同数量及交货期等)。 4.8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9其他资格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单位需在《》上注册成为中交二航局成都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注册时初始推荐单位为中交二航局成都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注册供应商添加中交二航局成都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合作意向单位。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 年5月7日9时至2020年5月22日9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下载前应首先将标书款汇至招标人指定帐户并经招标人确认购买后,方能下载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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