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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城智慧科技农业产业园周边环境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2024-09-10

容城智慧科技农业产业园周边环境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容城智慧科技农业产业园周边环境整治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容城县改革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容城县改革发展局关于容城智慧科技农业产业园周边环境整治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容改发投资字〔2024〕54号、《容城县改革发展局关于容城智慧科技农业产业园周边环境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容改发投资字〔2024〕4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容城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容城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容城智慧科技农业产业园周边环境整治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河北雄安新区容城县晾马台镇,项目总设计面积约27115㎡,总长度约4.43km。建设内容包括南王昝村(支路段)道路两侧绿化提升3744 m²,及村庄沿路建筑外立面改造提升260延米,沿路建筑外立面改造提升,新增景墙和标识牌等景观小品;西张庄村(支路段)包含直通农业产业园路段、通往西张庄村支路段两条道路两侧绿化提升5822m²,道路两侧外立面改造,新增景墙和标识牌等景观小品;智慧农业科技产业园周边道路包含农业产业园北侧东西向道路、农业产业园南侧东西向道路、农业产业园东侧南北向道路、农业产业园西侧南北向道路,四条道路两侧绿化提升17549 m²,包含景观化雨水调蓄坑塘改造,沿路两侧房屋立面更新改造,新增景墙和标识牌等景观小品。
本招标项目合同控制价:5365325.19元。
2.2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
2.3计划工期:
本项目的工期为2个月。施工保修养护期 1年。
2.4本项目的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需要(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至少完成过1项园林绿化工程类施工业绩,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不得兼任本项目其他职务),同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4年1月至今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项目经理为退休人员的,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
(4)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其他要求:投标人若中标,项目经理应按时履约,并不得更换,否则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11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10月09日09时2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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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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