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送包装机(含贴标机)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配送包装机(含贴标机)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周口市烟草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鑫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配送包装机(含贴标机)采购项目
2.2招标编号:XCZB11-2409021
2.3项目概况:周口市烟草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拟购置一台异型烟塑膜包装机和一台自动贴标机。
2.4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6招标范围:拟采购设备的生产(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
招标内容 | 单位 | 数量 | 中标人数量 |
异型烟塑膜包装机 | 台 | 1 | 1 |
自动贴标机 | 台 | 1 |
2.7交货期(含安装调试):接招标人通知之日起4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2.8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9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满足招标人技术要求。
2.10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3. 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组织;
3.2 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投标人未被列入烟草行贿供应商名单及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提供承诺函,格式后附);
3.3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单位行贿犯罪及个人行贿犯罪情况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结果截图须显示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查询对象包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单位行贿犯罪或个人行贿犯罪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如不存在行贿犯罪,只是查询记录中存在重名或名称信息披露,须同时提供被查询对象无行贿犯罪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如果发现存在有行贿犯罪记录,则视为提供虚假资料,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注册登录-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单位全称查询“单位行贿罪”;进入贪污贿赂罪-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查询“行贿罪”)
3.4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信用良好,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企业)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打开“信用服务”→点击相应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打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输入企业及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分别进行查询。
3.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单位基础信息及股东组成网页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
3.6本项目“拒绝接受三年内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供应商投标”、“拒绝接受三年内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组织或个人行贿行为的供应商投标”、“拒绝接受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和河南省烟草公司列入行贿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的供应商投标”、“拒绝接受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烟草公司及周口市烟草公司认定在不良行为禁止期限和行贿供应商禁止期限的供应商投标”;(投标人须满足书面声明中的内容的要求,按招标公告后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成功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以评委会审核结果为准。
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 9 月 11 日—2024年 9 月 18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鑫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1812室;)
4.3 招标文件费:5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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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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