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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中介机构聘用项目(第二次)采购公告
2024-09-12
项目公告



 

1.询价条件

慈溪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中介机构聘用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02-06-04C-2024-D-E20586C01)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慈溪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现进行公开采购,采购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深圳阳光采购平台公告信息、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

2.项目概况与范围

2.1项目概况:拟计划采购1家单位,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慈溪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中介机构聘用项目。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

2.2采购预算:约为280000元(含增值税6%)。

2.3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2.5服务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

2.6本项目拟采购一家供应商,不划分标包。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响应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响应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投标,响应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3.2 响应人须承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招标。

3.3 响应人须提供至2019年1月1日以来,至少1项高新技术企业辅导通过认证业绩证明(提供辅导合同及认证通过证明)。

3.4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响应人中选后不得转包和违法再发包。

3.5 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或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

(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4)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响应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5)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6)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7)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8)响应人被列入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黑名单或暂停承揽资格的

(9)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3.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4.询价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询价文件。

4.2询价文件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9日13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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