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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污水处理厂2024-2025年度职工食堂食品集中配送采购服务项目【第二次】项目公告
2024-09-1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黔江污水处理厂2024-2025年度职工食堂食品集中配送采购服务项目(第二次)(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黔江污水处理厂2024-2025年度职工食堂食品集中配送采购服务项目(第二次)(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黔江污水处理厂 。招标项目资金 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服务地点:黔江污水处理厂

序号

食堂名称

签定合同主体

服务

人数

送货地点

备注

1

盛黔污水处理厂

黔江污水处理厂

34

黔江区城东街道宝塔路42号

客饭以实际为准

2

新城污水处理厂

14

黔江区正阳街道团结1组177号

合计

48



2.2本标项目名称:黔江污水处理厂2024-2025年度职工食堂食品集中配送采购服务项目

2.3项目基本概况:本次招标为黔江污水处理厂所属食堂配送有质量保障的食材及调料。食堂每天有约48人就餐,(包含:米、面、油、肉类、鱼类、禽蛋、水果、奶制品、蔬菜、副食、调料、干杂等)所配送的食品原材料应符合国家食药卫生、安全标准要求。

2.4本标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实行定点采购的食堂食品原材料货品供应范围为主食、肉类、蔬菜、副食、油类、调味品、豆制品、奶制品、冻品类等配送服务。

2.5每天9:00前负责运送比选人新城污水厂当日水样至盛黔污水厂区。

2.6服务周期:供货期壹年。2.7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总则》等要求规范,达到合格标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投标人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投标人必须具有食品生产(销售)资质(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为分公司,需额外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

3.3投标人必须具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具备较强的供货能力、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3.4服务承诺:投标人承诺按要求在每日8点以前配送食材到达招标范围食堂的,且应急配送在30分钟内予以响应(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3.5财务状况:投标人2022-2023年连续二年财务状况不为亏损,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6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合同金额不低于 20 万的类似食堂服务项目至少 1 个(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

3.7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上岗前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意外伤害等保险)。在上岗前必须提供服务人员的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及有效的健康证(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承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在合同签订前提供上述材料,否则招标人将取消中标人资格);

3.8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需要更换服务人员的,投标人须保证更换的人员符合招标人及招标文件服务要求,并按上述资格要求3.7条提供相关材料,且更换人员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上岗(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承诺更换人员前提供上述材料,否则招标人将有权拒绝更换人员的要求);

3.9投标人须承诺,在项目合同执行期内保证所有服务人员的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意外伤害等保险)持续有效,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3.10信誉要求(以下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1)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公告后附“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

(2)自2021年 1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21年 1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招标人有权按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2021年 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6)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7)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8)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9)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

3.11投标人如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除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2024年5月-2024年8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

3.12以上资格证明资料须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原件备查(注明提供原件的除外)。投标文件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3.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于2024年 9 月 14 日起可自行在平台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招标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4.2 投标人须在平台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4.3 此项目将在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仍须同时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需提前在平台上注册、报名,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并报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者,视为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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