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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区总部商务片区XACR-2024-013地块项目监理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2024-09-14

启动区总部商务片区XACR-2024-013地块项目监理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启动区总部商务片区XACR-2024-013地块项目 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 以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启动区总部商务片区XACR-2024-013地块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4〕79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雄安备案〔2024〕02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化控股雄安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中化控股雄安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启动区总部商务片区XACR-2024-013地块项目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河北雄安新区启动区总部商务片区 XACR-2024-013 地块。

2.2本项目的建设规模: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3946.72㎡(约合21亩),包含商务办公楼用地面积约13432.5㎡,城市公园绿地面积约514.22㎡。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91126㎡,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约67202㎡,建筑高度约100m;地下建筑面积约24000㎡,包括人防车库面积约5400㎡,非人防车库面积约11700㎡,地下设备用房及其他约6900㎡(以最终获批设计方案为准)。

本次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约为650万元。

2.3本项目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施工准备、临时工程、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智能建筑、建筑节能、电梯、幕墙、室外工程等设计图纸全部内容的监理工作,以及本项目缺陷责任期、竣工结算阶段的全部工程监理服务工作。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项目工期:计划工期1240天,计划2024年11月1日开工,2028年3月25日竣工。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24 个月。

2.6监理服务期限:施工准备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

2.7质量标准:合格。

3.申请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  。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①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注册单位与申请人一致;

②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建筑工程类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③总监理工程师近两年内(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负责的单个监理合同金额350万元(含)以上或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④总监理工程师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

请各申请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职称证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4)财务要求:  /  。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申请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申请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d.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e.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f.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g.申请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h.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i.申请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j.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

k.申请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l.申请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m.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

n.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

o.申请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p.申请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

q.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r.申请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s.申请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t.申请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u.申请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v.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资格预审公告 “信誉要求”⑤项修改为本条)。

w.申请人为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监理单位。(按照《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加雄安新区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x.申请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y.以上s、t、u、v、w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s、t、u、v、w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8)其他要求:无。

各申请人对多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时,最多可通过全部申请标段的资格预审,但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申请者,请于2024年9月14日23时55分00秒至2024年9月20日23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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