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
宁夏煤业物资公司井下电动单轨吊机车采购(重新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2020-05-08
宁夏煤业物资公司井下电动单轨吊机车采购公开招标(重新招标)项目(第2次)
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物资公司井下电动单轨吊机车采购公开招标(重新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190408386,招标人为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需求单位

1

防爆特殊型蓄电池单轨吊机车

3

清水营煤矿

2.2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交货。

2.3交货地点:宁夏煤业清水营煤矿。

2.4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经发票挂账后支付60%的货款,安装调试运行正常后付30%,留10%质保金12个月。

2.5支付形式:电汇或承兑汇票。

2.6质保期:到货验收合格后18个月或到货安装调试合格后12个月,先到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履行合同能力的生产商;

2)具有有效期内防爆特殊型蓄电池单轨吊机车的《煤矿安全标志证书》

3)业绩要求:提供2017年至今不少于1份防爆特殊型蓄电池单轨吊机车的销售业绩;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业绩复印件和所提供业绩对应的由最终用户签署的至少一项下列文件:用户证明、竣工验收证明、设备到货证明、业主表扬信,上述材料内容需含标的名称、合同执行时间及单位名称。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该业绩为无效业绩。(用户证明不要求提供单位的级别,非法人的厂矿、车间盖章或签字均可。)

4)需满足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经发票挂账后支付60%的货款,安装调试运行正常后付30%,留10%质保金12个月的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在完成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登录“投标人业务系统”,在“购标申请”菜单中根据要求上传购标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05月07日 09时00分至2020年05月13日 17时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50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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