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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壳牌惠州聚碳酸酯项目公用工程空压站空压机采办招标公告
2024-09-19

项目信息
PCDC00021
中海壳牌惠州聚碳酸酯项目公用工程空压站空压机采办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标段包信息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
采办方式
1
PCDC00021/01
中海壳牌惠州聚碳酸酯项目公用工程空压站空压机采办
公开招标

公告信息
中海壳牌惠州聚碳酸酯项目公用工程空压站空压机采办
1套
2026年2月28日前交货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石化区中海壳牌聚碳酸酯项目现场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壳牌”)拟在广东惠州大亚湾石化产业园区打造一座世界级石化基地,以实现建设世界级、高度一体化的石化基地的愿景。为此,将新建中海壳牌惠州聚碳酸酯酸酯项目。本项目用地位于中海壳牌一期,总用地面积约29公顷,包括24万吨/年双酚A(BPA)装置、22万吨/年碳酸二苯酯(DPC)装置、26万吨/年聚碳酸酯酸酯(PC)装置,以及其它配套公用工程、辅助设施和厂外工程等。 招标采购设备名称:公用工程空压站空压机(1套)
广东惠州
企业自筹
100%
已落实
3.1 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国境内至少具有2台套流量不小于11000Nm3/h、出口压力不小于1.1MpaA的整体齿轮式空气压缩机的供货业绩。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到货验收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项目名称、输送能力的技术要求及到货验收材料。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项目名称、输送能力的技术要求及到货验收材料,均视为无效业绩。
3.2 财务状况、信誉等要求:投标人需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印章)。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3.3 其他要求:投标人为货物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联合体投标应当由牵头人购买招标文件。
2024-09-19 到 2024-09-24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首次登录必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人采用银行汇款方式将标书款汇入指定账户购买招标文件,汇款信息如下: 收款人名称: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开户行信息: 中国工商银行惠州市石化区支行 联行号:102595602456 账号: 2008024519200307402 汇款说明:请备注“招标编号-购买标书款” 缴费后将汇款凭证电子版上传至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指定位置(并发至以下招标联系人邮箱),同时点击“收款方确认”,待招标人确认后下载招标文件。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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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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