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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银行制度提升工程聘请外部专家机构--律师事务所-公开招标公告
2024-09-19
公告
龙江银行制度提升工程聘请外部专家机构--律师事务所-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CL-ZB-24512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

一、招标条件

龙江银行制度提升工程聘请外部专家机构--律师事务所(招标项目编号:HTCL-ZB-24512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须满足以下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单位须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具备相关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年检合格(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3投标人须熟悉公司法、诉讼法、银行业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业务类法律法规等(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4投标人须具备银行业法律服务相关工作经验,提供相关业绩证明(需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5投标人能够按照龙江银行要求,按时参加龙江银行的制度提升工作审理会,执行龙江银行劳动纪律,并根据龙江银行实际需求增加或更换成员(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6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5人(其中公司法、诉讼法、银行业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业务类法律法规等方面各一名)的工作团队,需同时提供团队人员的执业律师证。该团队中应包含项目经理1人,项目经理至少有3次以上以投标人名义对外提供银行业法律服务经验的业绩(提供有效业绩证明及人员配备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承诺实际提供服务人员满足上述人员要求,否则构成违约,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3.7投标人须提供2021-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后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清晰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投标单位、负责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近3年(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如有行贿犯罪行为,其投标将被否决。

3.10投标单位、负责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如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转包第三方(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09月19日15时00分00秒---2024年09月24日23时59分59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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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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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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