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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雄县组团市政排水管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招标公告
2024-09-20

雄安新区雄县组团市政排水管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安新区雄县组团市政排水管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雄县改革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雄县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安新区雄县组团市政排水管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雄改发审字【2024】1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雄安雄建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河北雄安雄建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造价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雄安新区雄县组团城东文创综合片区

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雨水管道2476米、污水管道1228米、给水管道1602米、中水管道745米及其他相关配套基础设施。

项目投资估算:10741.3万元

服务期限:预计730日历天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招标范围:造价咨询服务范围包括与本项目相关的全部造价工作,包括不限于: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财政评审;招标控制价编制与财政评审、招标答疑;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及审核;施工过程中的动态投资控制:含方案测算、工程方案变更测算及审核、工程签证、洽商的计量及审核,工程进度款审核,材料及设备价格等咨询服务、过程结算审核、竣工结算审核。配合竣工决算、配合完成政府评审、审计工作、配合招标人处理合同争议、索赔及其他相关工作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2)业绩最低要求:/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具备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或安装)执业资格证书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次或累计罚款/元的投标人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t.……。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要求:/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9-21 00:00:00至2024-10-11 09:29: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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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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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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