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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公明充电站运行及维护服务项目(2024-2026年度)(二次)[0310-ZBZX-服务-20240223]-招标公告
2024-09-20

 

龙华、公明充电站运行及维护服务项目(2024-2026年度)(二次)

招  标  公  告

 

项目名称:龙华、公明充电站运行及维护服务项目(2024-2026年度)

招标编号:0310-ZBZX-服务-20240223

招标代理人:

日    期:2024年9月20日

1、(以下简称“招标代理人”),受深圳深能综合充电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邀请能够满足本项目投标资格要求的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就下述招标项目参加投标。

包号

项目名称

内容

01

龙华、公明充电站运行及维护服务项目(2024-2026年度)

具体详见“第八章 技术规范书”

备注:

2、项目概况:

本项目包含深能龙华充电站和深能公明充电站的运行和维护。深能龙华充电站位于龙华区福龙路与龙华人民路交叉口龙华上塘变电站旁,配电容量为3台2000KVA干式变压器,安装84kW交流双枪充电桩17台、120kW直流双枪充电桩23台、800kW直流分体式充电主机2台、480kW液冷单枪充终端4台、240kW风冷式快充双枪终端12台、100kW/233kW一体式液冷储能柜1台。深能公明充电站位于光明区公明南环大道公明变电站旁,配电容量为2台2000KVA干式变压器,安装160kW直流双枪充电桩12台、240kW直流双枪充电桩8台。委托有资质的运维单位对上述两个充电站(包括配套的配电设施、充电桩本体、充电桩附属设施、充电站场、充电信息系统等)开展现场值守管理、日常巡视、安全管理、保养、维护、检修、充电服务、场站设施异常处置、应急抢修、防疫(配备相应物资及耗材)、卫生清洁(厂区及进场道路)、涉及场站区域的垃圾处理、客户引流服务、场站公用区域节水节电、对外政府职能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工作、设备相关质量年检工作,以及其它为保障充电站设施稳定可靠运行需要开展的工作。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投标资格要求:

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主体,具备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证明文件: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章)。
    4.2投标人在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有一份集中式充电站运营类业绩。(证明文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复印件和(或)用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章)。
    4.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被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无须提供证明文件,以评标委员会当天查询为准)。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

6.1日常巡视。按技术规范书要求开展充电基础设施日常巡视工作,保障充电设施的正常运行。定期巡视过程中如发现故障,应发起故障工单。可现场处理的一般故障,应在现场及时处理;不影响设备使用和安全要求,可带病运行至计划检修的一般故障,应尽快安排进行计划检修;严重故障和人身、交通与设备安全的应立即申请停运并进行修理。

6.2特殊巡视。在极端天气前后、节假日及重大活动前、设备检修或新投入运行后由组织开展特殊巡视。特殊巡视过程中如发现故障,处理要求与日常巡视相同。

6.3计划性检修。投标人每年10月按照集团要求上报充电站年度计划性检修工期及方案。招标人原则上以季度为周期开展计划检修,由投标人联系充电桩设备厂家配合开展,对巡视发现的设备故障或缺陷进行处理。

6.4临时性检修。运维单位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在极端天气前后、节假日及重大活动前、设备检修或新投入运行后开展临时性检修,由投标人联系充电桩设备厂家配合开展,对巡视发现的设备故障或缺陷进行处理。

6.5异常处理。运维单位在收到异常工单后,需在10分钟内响应。对于一般异常,要加强观察监测,确保可控,并在检修计划中安排修复。充电桩故障无法正常充电时,投标人的维修人员应在2小时内响应并安排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处理故障,原则上要求12小时内排除故障;对12小时内不能完成处理的应申请停运,并在批准停运时限内完成检修和复投。

6.6充电基础设施运维的范围,包括充电桩桩体及其附属设施的运维和管理,包含但不限于充电桩、变压器、配电柜、配电箱、配电间、电缆、电缆沟、监控系统、休息室、监控室、进出场站道闸、防撞柱及监控设备系统、场站内/外照明、网络通讯、以及有关土建基础、房屋、洗手间、冲凉房、供水管网系统、排水设施或管网等。质保期内的设备出现故障或缺陷,由投标人协调质保厂家维修,设备质保期结束后由投标人负责维修。

6.7充电场站及其关联区域卫生管理。对充电场站所属充电站范围、招标人所管辖配套物业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司机休息室、洗手间、冲凉房、水泵房、洗手台盆、道闸监控室、值班室、场站内外道路等)卫生管理及其垃圾处理及清运、化粪池日常清理、绿植种植与日常保养等内容;同时包括归属招标人管理的场外进场道路及赣深铁路桥墩至布龙路口红灯道路区域的卫生、车辆违停管理等事务。

6.8现场值守。投标人除按深圳市对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行管理要求配备必须的专业人员外,同时安排运维人员和充电工在充电站点进行24小时值守。

6.9充电站客户引流。运维单位利用平台、渠道等优势为运维的充电站进行客户引流,提高场站的充电利用率;每年为运维的充电站开展的营销活动次数不少于2次,涉及到的营销物资采购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6.10提供运营数据分析报告。运维单位负责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智能化数据管理平台账户定期查看充电站经营数据,并于每月5日前,根据技术规范要求按时提供运营数据分析报告,每天12时前上报前一天运营数据。

6.11日常维护。安全管理、清洁、保养、维护、检修、充电服务、场站设施异常处置、光伏设备及系统日常检查维护、应急抢修、防疫(配备相应物资及耗材)、卫生清洁(厂区及进场道路)、涉及场站区域的垃圾处理、场站公用区域节水节电、对外政府职能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工作、设备相关质量年检工作,以及其它为保障充电站设施稳定可靠运行而要开展的工作。

6.12物资配备及备品备件库管理。充电站运维涉及到的各类物资(高压维修维修类除外)需配备齐全,应建立备品备件库。投标人应按要求每月上报充电站物资配备情况,对于缺损、缺少的部分及时补充。每月进行一次包含但不限于防白蚁及蚊虫等消杀,相关物资自备。

6.13因政策原因、政府规划或者国家建设需要征收土地及配套附着物或充电站土地产权所有方或招标人要求改变土地开发/功能用途,招标人有权提前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在接到招标人提前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后,投标人必须予以积极配合。本项目合同提前终止日期以通知所载日期为准,项目费用按实结算。

7、重要提示: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 格式1-8 廉政承诺函”的内容及格式进行承诺。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 获取时间:2024年9月20日09时00分至2024年9月30日17时00分;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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