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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两岸、八一广场、南延北延等景观亮化灯具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招标公告
2024-09-20
项目公告


一江两岸、八一广场、南延北延等景观亮化灯具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一江两岸、八一广场、南延北延等景观亮化灯具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代理项目编号:03-10-04A-2024-D-E17635),招标人为江西南昌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文化旅游项目管理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拟采购一批线条灯、投光灯、腰鼓灯、洗墙灯、瓦楞灯等(详见技术及服务规范书)。

2.2交货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

2.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

2.4质保期: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

2.5★本项目含增值税总价最高限价为6178238元。

2.6中标人数量:本项目确定一名中标人,中标份额1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二个年度内任一期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3个月之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提供承诺函;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不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月)任意1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其他组织和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由税务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3.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需提供制造商声明函;(制造商指:生产厂家总厂或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厂)

3.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承诺,格式自拟);

3.8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产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及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6个月内在裁判文书网中可以查询到行贿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上截图须包含具体截图时间。如未提供以评标现场查询的结果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9月20日8时30分至2024年9月26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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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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