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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段:标题1]国道341(龙吞泉隧道)、省道254永和县城过境公路改线工程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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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341(龙吞泉隧道)、省道254永和县城过境公路改线工程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hp2306YHJTJ006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临汾市


1. 招标条件

国道341(龙吞泉隧道)、省道254永和县城过境公路改线工程(招标项目编号:M1401000155207862001)已纳入《山西省省道网规划(2021-2035年)》,特许经营方案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晋发改交通发【2024】257号批准,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项目实施机构为永和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人为永和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为山西华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的特许经营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特许经营者(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和操作模式

2.1项目概况

国道341永和境内等级为二级公路,全长54.7公里,路基宽度10米,其中坡头乡与芝河镇境内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南庄乡境内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是永和县境内一条贯穿东西方向的主要通道。省道254永和境内等级为二级公路,全长59.5公里路基宽度10米,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是一条贯穿南北方向的主要通道。在岔口至永和县城路段,国道341与省道254为共线段,共线段长13公里。随着永和县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加速,现状道路穿城而过,两侧建筑密布,街道化严重,每日过境车辆对沿线交通安全影响极大。

根据永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永和县交通发展的主要任务是:构建以霍永高速公路为骨架,以沿黄干线公路为主体,以农村和旅游公路为基础的快速交通体系,形成“两纵、两横、两环”的道路交通网络,与临汾联系实现2小时到达的交通服务目标。现国道341及省道254永和县城段位于城市中心,对未来规划冲突较多。

因此,将国道341及省道254同时改线,绕出城区规划范围,是符合永和县城规划、转移过境车辆和提升城市交通发展的需要。且本项目己列入《山西省省道网规划(2021-2035 年)》和《山西省“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

国道341建设里程为7.029公里,路基挖方1644.48千立方,填方526.207千立方,排水防护25.683千立方,路面79.533千平方,大桥1407m/6座,隧道1270/1座,收费站1处,隧道管理站1处,超限检测站1处,涵洞9道,分离式立体交叉5处,平面交叉3处,管线交叉2处,占地520.54亩。

省道254建设里程为7.632公里,路基挖方752.91千立方,填方483.48千立方,排水防护19.816千立方,路面41.149千平方,大桥496m/2座,中桥196m/2座,隧道2730m/4座,涵洞11道,平面交叉1处,通道2道,占地256.88亩。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国道341(龙吞泉隧道)、省道254永和县城过境公路改线工程项目的特许经营者。

2.3特许经营实施方式

2.3.1 特许经营实施方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OT)。

2.3.2 项目属性为使用者付费项目。

2.3.2 特许经营期限:本项目属于投资规模较大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根据项目特点及收益情况,暂定项目特许经营期为28年3个月,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两个阶段,其中:

建设期:3年(自特许经营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交工日止),其中建设工期2.5年。

运营期(含收费期):自交工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其中收费期25年3个月,自本项目收费许可颁布之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本项目的收费期最终以政府批准期限为准。

2.4 投融资结构及资金来源

2.4.1投融资结构

项目总投资为94439.89万元。其中,静态总投资为90597.73万元,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69315.03万元、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8380.1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422.00万元及预备费7480.55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3842.16万元。

2.4.2资金来源

1)项目拟申请中央车购税补助资金上限为12746万元,除用于政府方资本金出资(7555.19万元)外,其余资金(5190.81万元)作为本项目的建设期投资补助资金。

2)项目资本金为18887.98万元,占总投资的20%,政府方出资资本金为7555.19万元,占股比例为40%,特许经营者出资资本金为11332.79万元,占股比例为60%;剩余资金金额为75551.91万元,占总投资的80%,包含建设期补助5190.81万元,实际融资金额为70361.10万元,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 独立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则指联合体各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不得为永和县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

3.1.2 独立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则指联合体各方)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1、2022和2023年度)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并且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3 独立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则指联合体各方)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80%。

3.1.4 独立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则指联合体整体)2023年末净资产不低于项目估算投资的35%,即33019.58万元人民币;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投资能力不低于11321.00 万元人民币,融资能力不低于70274.66 万元人民币。

注:投资能力以2023年末净资产数值为准,联合体形式申请的以联合体整体为准;融资能力按有效的“银行授信额度”或“针对本项目银行贷款意向书”等一项或多项累加确定,联合体形式申请的,融资能力以联合体整体为准。

3.1.5独立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则指联合体各方)商业信誉良好,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在近三年内(2021年9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注: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以及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书。

3.2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附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年版),本项目属于“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的项目”类别(民营企业指除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外的其他企业均可考虑认定为民营企业)。

3.3 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申请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本项目的施工或货物的,本项目相应的施工或货物可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4 独立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则指联合体各方)应当对所提交各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与其他申请人串通投标,不得采取商业贿赂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不得妨碍其他申请人投标。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内部不受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6本项目招标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鼓励民营企业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中各方均需出资,联合体牵头人应是联合体内部股权比例最大方,民营企业股权占比不低于35%,联合体牵头人股权比例应大于政府出资人代表股权比例。

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联合体组成单位总数量不超过5家,联合体中各方均需出资,联合体牵头人应是联合体内部股权比例最大方。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资格预审。

3.6.2联合体形式申请的,净资产以联合体整体为准;融资能力按有效的“银行授信额度”或“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贷款意向书”等一项或多项累加确定,联合体形式申请的,融资能力以联合体整体为准。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的评审办法为:合格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4年9月20日23时00分至2024年9月25日23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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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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