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办公大楼购买碳信用产品(CCER)进行碳抵消及碳中和核查认证项目进行采购。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办公大楼购买碳信用产品(CCER)进行碳抵消及碳中和核查认证项目
二、采购编号
BOC-00015-2024FW043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1.采购内容:采购一家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碳信用产品(CCER)进行碳抵消及碳中和核查认证。
(1)测算江西省分行大楼一年期内(认证周期: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运营层面碳排放总量;
(2)对江西省分行大楼一年期内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碳排放数据进行核查,出具核查报告,协助采购所需减排量并完成注销(要求选用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完成碳抵消);
(3)在江西省分行大楼完成“碳抵消”后,协助配合采购人获得北京绿色交易所或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出具的碳中和证书。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说明书》。
2.项目预算:74.60万元(含税)。
3.入围供应商数量:1家
4.项目工期:2024年12月23日前获取相关碳中和证书。
5.服务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0号,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大楼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一)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如下:
1.应答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2.应答人须从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应答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应答人近3年内(2021年9月至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不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不良信用记录(限高消费、失信人员等)或涉及环境污染、非法用工等引发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违法违规行为,且在中国银行不得有不良记录。重大违法违规,是指应答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5.截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含),应答人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6.应答人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7.应答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应答人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应答人的合法权益。
8.应答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9.应答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应答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1.截至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含)止,应答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2.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应答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应答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应答人;
(2)与本应答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应答人。
应答人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应答人。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应答人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3.应答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领取
5.1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9月23日至2024年09月29日。
5.2 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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