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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县循环经济环保园项目配套炉渣综合处理项目[0310-ZBZX-服务-20240246]-招标公告
2024-09-24

 

翁源县循环经济环保园项目

配套炉渣综合处理项目

招  标  公  告

 

项目名称:翁源县循环经济环保园项目配套炉渣综合处理项目

招标编号:0310-ZBZX-服务-20240246

招标代理人:

日    期:2024年09月24日

1、(以下简称“招标代理人”),受深圳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邀请能够满足本项目投标资格要求的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就下述招标项目参加投标。

包号

项目名称

内容

01

翁源县循环经济环保园项目配套炉渣综合处理项目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规范书”

备注:

2、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翁源县循环经济环保园项目配套炉渣综合处理项目;

项目地点:广东省韶关市翁源县官渡镇线洞村

项目内容:本项目包括垃圾焚烧炉渣的分拣、综合利用(炉渣集料、普通混凝土小型砌块),炉渣预计产量为100吨/天,年产量约3.3万吨。

承包期限:本项目承包期限为10年。

3、招标范围(内容):投标方负责对本炉渣处理项目焚烧炉渣(含炉底输灰及烟道漏灰)进行全流程处置,并保证所有处置环节的依法合规。处置环节至少包含炉渣的装车、运输、卸车、综合利用、车辆维护保养等。具体招标范围及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投标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须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章)

5.2 本项目接受新建炉渣处理厂或已建成炉渣处理厂两种情况,对于投标人采用已建成炉渣处理厂投标的情况,投标人或投标人全资子公司或投标人控股子公司所拥有的拟接收本项目炉渣的炉渣处理厂须具有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环评批复文件、环保验收文件及排污许可证(或取得填报排污许可登记表回执),且炉渣日处理余量不低于100吨;

(证明文件:针对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说明采用新建炉渣处理厂投标或已建成炉渣处理厂投标,如采用已建成炉渣处理厂投标的情况,投标人须提供下列证明资料:①提供炉渣处理厂对应的环评批复文件、环保验收文件及排污许可证(或取得填报排污许可登记表回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公章;②提供炉渣处理余量富余承诺书,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1-11,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公章,③如投标人提供的拟接收本项目炉渣的炉渣处理厂是其投标人全资子公司或投标人控股子公司的,提供股权关系证明文件;)

5.3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无破产、资产被冻结等情况,所承担的项目在近一年内没有发生过一般级别及以上事故责任记录,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较大级别及以上事故责任记录及有效环保处罚,以及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况;(证明文件:提供资信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格式1-10,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且招标人会通过“天眼查官网、企查查官网及启信宝官网”进行查询,如发现投标人不满足本条要求且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没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人未受到相关处罚或证明网站查询结果不属实的资料,将否决其投标)

5.4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信用电力”网站(http://creditpower.cec.org.cn)黑名单中。证明文件:以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当日的“信用中国”及“信用电力”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5.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重要提示: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 格式1-8 廉政承诺函”的内容及格式进行承诺。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 获取时间:2024年09月25日09时00分至2024年10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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