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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购买第三方服务参与社保运营辅助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2024-09-24
天津市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运营及理赔服务商竞争性磋商项目采购公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购买第三方服务参与社保运营辅助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0615-244424010267)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采购条件

本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购买第三方服务参与社保运营辅助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采购人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购方式为国内磋商采购。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规模:购买第三方服务参与社保运营辅助服务,无资格预审。

范围: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001) 购买第三方服务参与社保运营辅助服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1 资质要求:供应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与开启会议,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与开启会议,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1.2 财务要求: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函;

1.3 业绩要求:供应商具有过往业绩,提供2021年至今相关业绩清单列表;

1.4 信誉要求: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查询截图;

1.5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拟投入人员列表及其他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6 其他要求: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2024年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承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函,以及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供应商成立日期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1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与。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25日8时30分到2024年10月8日16时30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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