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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路(元华路至山前村)改造工程通信管线迁改配套项目(元华路至元城三路段、海城路元城五路至港西村段、G228与海城路衔接段)[FJZT-2024-11482]-招标公告
2024-09-24

海城路(元华路至山前村)改造工程通信管线迁改配套项目(元华路至元城三路段、海城路元城五路至港西村段、G228与海城路衔接段)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海城路(元华路至山前村)改造工程通信管线迁改配套项目(元华路至元城三路段、海城路元城五路至港西村段、G228与海城路衔接段)设计服务,(招标编号:FJZT-2024-11482,招标人为福建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中通通信物流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海城路(元华路至山前村)改造工程通信管线迁改配套项目(元华路-元城三路段K0+000--K6+640、元城五路-港西村段K8+840--K12+617、G228与海城路衔接段),项目全长约11.45公里,段一(元华路-元城三路段)长度约6.8公里、段三(元城五路-港西村段)长度约3.8公里,G228与海城路衔接段长度约0.85公里,道路沿线受影响的通信线路及设施主要有:中国电信及长途线路、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广播电视、四通管道和国防光缆等单位通信线路及设施,此次不含无线铁塔,基站。通过有效地计划、组织和协调,根据设计任务,提供优良的设计服务。预估含税金额2479000.00含税(固定折扣后金额1239500.00元(含税)

2.2本次招标内容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1

海城路(元华路至山前村)改造工程通信管线迁改配套项目(元华路至元城三路段、海城路元城五路至港西村段、G228与海城路衔接段)】设计服务

1


2.2.1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

2.2.2服务地点:福建省福清。

2.2.3★设计质量要求: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合同相关条款,和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等编制设计文件,并对设计的质量负责。

2.2.4 技术标准要求:以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为准。

2.2.5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1个。

2.2.6本项目设计取费标准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版)执行,根据该取费标准执行。

2.3本项目不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应为固定折扣50%,投标报价大于(>)折扣50%或投标报价小于(<)折扣50%的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4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以下有效的(1)(2)(3)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注:上述证书如已按国家发布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进行换证,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

3.1.5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证书。

3.1.6投标人须至少提供一份2021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同类项目业绩情况【同类项目指管线迁改设计相关业绩】。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9241900分至2024年92919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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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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