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在此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名称及预算金额
1.1 项目名称:五金日用品等杂货供货商入围
1.2 项目编号:0613-246034104990
1.3 采购内容:五金日用品等杂货
2. 采购需求
2.1 本次采购内容:
五金日用品,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第六章。
2.2 服务期:本项目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分三个年度分别签订合同的方式实施。若考核不通过或发生投标人损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况,招标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或拒绝签订次年合同;或在服务过程中服务质量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有权立即与投标人无条件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遇有执行重大变更、不可抗力及上级主管部门重大政策变化,双方按合同约定另行协商解决。
2.2 交付地点: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指定地点
3.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应符合下列条件:
3.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投标单位必须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已登记入库的正式合格供应商。
3.5 投标人必须是生产厂商或是生产厂商的授权代理商。
3.6 如果投标人是投标货物制造厂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如果投标人是经营销售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人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应当与国家相关许可保持一致。
3.7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货物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货物的规格型号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中的规格型号保持一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以下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
4.1.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9月26日到2024年10月8日(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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