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2024年大营镇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县2024年大营镇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关于《雄县2024年大营镇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雄安公服发〔202411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雄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河北雄安雄建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雄县2024年大营镇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
2.2建设地点:大营镇的孔码村、甄码村、徐码村、白码村、东柳村、西柳村;双堂乡的双堂村、李岗村、冯村,共计2个乡镇9个行政村。
2.3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高标准农田0.5万亩,具体建设内容为:土壤改良0.5万亩;新建井房17座,拆除重建井房57座,维修机井6眼,建设低压输水管道面积4650亩,铺设输水管道45240m,新建出水口及保护装置1163个,更换水泵24台;建设地埋式自动伸缩喷灌面积350亩,铺设干管及分干管4872m,铺设支管18768m,沿支管布设伸缩喷头和喷杆1675套,布设电控蝶阀及控制设备80套,安装水泵3套;新建IC卡智能水表74套;3m宽水泥路3537m,3m宽水泥路(拆除旧砖路)2844m,3.5m宽水泥路(拆除旧砖路)2463m;新建200KVA变压器5台,架设高压输电线500m,埋设低压线主缆3399m,低压线副缆1732m,机井电表箱安装71套,智能电表箱3套;其他工程:科技监测站1套,示范区农田防护系统15套,高标准农田数智化应用系统1套,四情监测站1套。
2.4项目总投资:10976169.78元;一标段最高限价:1119810元;二标段最高限价:2344280.04元;三标段最高限价:4444824.63元;四标段最高限价:3067255.11元;
2.5工期:6个月;
2.6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规范标准。
2.7招标范围:1标段招标内容为农田土壤改良;2-4标段招标内容为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4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1标段资质要求:
1.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1.2拟投产品具有农业部批准的肥料登记证;若投标人为经销商,可提供拟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的肥料登记证;若投标人是生产厂家,则不允许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2-4标段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叁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需要(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2-4标段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财务要求: /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次或累计罚款/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u.……。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其他要求: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9-29 00:00:00至2023-10-24 09:29:00(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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