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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鄂尔多斯车务段集群语音对讲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二次公告采购公告
2024-09-27

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鄂尔多斯车务段集群语音对讲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 ZTXYZB24-569(二次))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车务段委托,  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集群语音对讲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具有符合采购项目经营范围(加盖单位公章)。
  • 投标企业此前在实施各类项目中未出现过产品质量、售后、维修不到位等到不良信誉。近五年内实施的铁路项目中未出现过违法违纪、不良行为被限制和安全事故,以及被国铁总公司通报限制等情况。
  • 供应商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要求提交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供应商应提供2021年至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供应商应提供通过中国计量认证(CMA)和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内容应符合技术参数要求。
  • 投标物资同类产品须具有铁路近三年内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或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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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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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在(https://cg.95306.cn/)进行企业用户注册。

    在报名前将标书费汇至本公告4.3项中的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不接受个人汇款。

    支付完成后应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提交标书费缴纳凭证(在公告>招标公告>查看详情/文件购买按要求录入缴费凭证),由财务人员核验通过后即可登录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参与的项目中>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报名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18时)。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2024年09月28日8时30分起至2024年10月0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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