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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带式输送机用托辊、普通胶带、管状胶带和滚筒年度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2020-05-11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带式输送机用托辊、普通胶带、管状胶带和滚筒年度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08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院
一、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技改工程华电重工框架采购(4标段)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待定。框架协议有效期一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4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08/18-CL-2301
普通胶带
含尼龙带、EP带和钢丝绳芯带
1000
CHDTDZ008/18-CL-2302
滚筒
筒皮为橡胶、聚氨酯或陶瓷敷面
500
CHDTDZ008/18-CL-2303
管状胶带
含尼龙带、EP带和钢丝绳芯带
1000
CHDTDZ008/18-CL-2304
托辊
含普通托辊、缓冲托辊等
1000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普通胶带】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在近3年内(2016年1月1日-报价截止日期)无任何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没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的事件。
3.投标人具备在报价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标段产品。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采购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近三年内(2016-2019年)应有单个原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胶带供货合同业绩,业绩数量不少于3个,均已证明交货验收完成;且其中至少有一个单条长度为2KM(含)以上的带式输送机胶带供货业绩。(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及技术协议中供货清单)。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滚筒】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在近3年内(2016年1月1日-报价截止日期)无任何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没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的事件。
3.投标人具备在报价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标段产品。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采购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近三年内(2016-2019年)应有单个原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滚筒供货合同业绩,业绩数量不少于2个,均已证明交货验收完成;且其中至少有一个成功运行2年以上。(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及技术协议中供货清单)。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管状胶带】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在近3年内(2016年1月1日-报价截止日期)无任何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没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的事件。
3.投标人具备在报价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标段产品。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采购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近五年内(2014-2019年)应有单个原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管状胶带供货合同业绩,业绩数量不少于2个,均已证明交货验收完成;且其中至少有一个单条长度为1KM(含)以上的管状带式输送机胶带供货业绩。(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及技术协议中供货清单)。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托辊】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在近3年内(2016年1月1日-报价截止日期)无任何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没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的事件。
3.投标人具备在报价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标段产品。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采购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近三年内(2016-2019年)应有单个原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托辊供货合同业绩,业绩数量不少于2个,均已证明交货验收完成;且其中至少有一个单条长度为2km(含)以上的带式输送机托辊供货业绩。(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及技术协议中供货清单等)。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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