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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烟草公司牡丹江市公司卷烟货款跨行结算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4-09-29

黑龙江省烟草公司牡丹江市公司卷烟货款跨行结算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24-GFFW-353)

一、招标条件

本黑龙江省烟草公司牡丹江市公司卷烟货款跨行结算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其他/,招标人为黑龙江省烟草公司牡丹江市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烟草公司牡丹江市公司卷烟货款跨行结算项目

2.2采购范围:要求系统具备个人结算、单位结算及集团结算的功能,支持不同银行发行的银行卡的结算,能够实现个人借记卡、信用卡、对公账户的跨行支付。与新商盟网上订货系统实现无缝对接。须支持有银联标识银行卡的结算,能实现跨行支付功能,必须承诺零售客户支付货款后及时归集至指定账户,承诺中间环节不截留。

2.3计划合同履约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4个月。

2.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划分为标段,择优选择2家入围单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此次招标相关内容,在牡丹江市境内设有银行机构及相应的营业网点的地市级或地市级以上的银行机构;

3.2须具备银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

3.3须支持有银联标识银行卡的结算,能实现跨行支付功能(须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3.4投标人必须免除结算手续费(须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3.5能够保守商业秘密(须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3.6投标人必须承诺当日货款归集到省烟草公司账户,投标人出具加盖公章及法人章的承诺书;

3.7投标人信用良好,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以及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潜在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若有行贿受贿犯罪记录将不得参与本次投标(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查询内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投标人须通过工商企业信息查询软件“天眼查”查询企业相关信息;投标人承诺未被列入烟草行业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

3.8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9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从2024年9月30日09时00分到2024年10月11日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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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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