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务段便携式汽车称重仪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STWZ-GT2024-485)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 上海工务段便携式汽车称重仪采购采购人为上海工务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便携式汽车称重仪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详见附件1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一)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供应能力的投标产品生产商或授权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质量保证:(1)投标产品须经第三方具备CNAS或CMA资质机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2)需出具省级及以上计量院首次检定合格证书。
(四)履约信用: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相关查询网页截图);不接受国铁集团处罚期内的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须提供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截图);不接受被国铁集团纳入“黑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须提供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截图)。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违法经营记录、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投(中)标人或其产品未列入国铁集团不良供应商信用评价通报;在上海局集团公司履行合同时无不良记录;不接受2023年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物资供应商参与网上竞价、谈判、询价、邀请招标等非公开招标采购活动(见信用评价栏)
(五)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具有至少一份投标产品同类产品近三年(2021年至今)供货业绩,提供产品的销售合同。
(六)其他要求:
⑴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⑵ 生产企业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进口产品须取得国内针对投标包件的一级代理资格,并取得相应授权函(授权期限不得低于1年,授权函自开标之日起往后3个月内须在有效期内)。
⑶ 进口产品须通过生产国安全认证,代理单位提供的安全认证、授权函等须外方生产企业盖章及法人(或授权人)签字。
⑺ 投标文件正、副本提供的复印件资料均应为彩色复印件,外文资料须提供中文译稿。投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资料(文字、图片等)均应清晰可辨,如需确认真实性,投标商须配合提供原件复核。
⑻ 投标文件中各类资料的产品名称应尽可能保持一致,如前后不一应进行说明,各类资料显示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等前后应统一,要求显示唯一值,如显示数值不同,取其中最大偏差值进行评判。。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供应商须为(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10月8日 09:00至2024年10月12日 16:00(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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