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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安义县分公司保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10-12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安义县分公司保洁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西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安义县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安义县分公司保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1、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安义县分公司保洁服务项目

2、        采购编号:TC249XJ0D

3、        采购内容:

(1)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安义县分公司邮政大院保洁服务项目,包含大楼内楼道、卫生间、会议室和大院内所有道路、草坪、场地,引凤营业所、石鼻镇营业所、万埠营业所食堂环境卫生等及甲方临时安排的其他保洁工。

(2)采购预算:本项目预估采购金额为105600元(含税)。

 

4、        标段划分(分包)方式: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即一个标包采购。

5、        其他内容:

5.1 费用构成:本项目保洁服务总价为包干价,即保洁服务总价包括但不仅限于保洁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物料费、交通费、食宿费、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成交后不允许擅自改变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期限与追加项目预算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合同总价之外的其他费用。供应商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自行承担。成交供应商应出具符合国家税务规定的等额完税发票(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5.2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按月结算。

5.3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4 履约保证金:成交单位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7日内,需向需求单位(合同签订甲方)提交0.1万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30日内返还。

5.5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书”。

 

6、        供应商资格条件:

6.1 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提供:

 (1)供应商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响应的,须提供响应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法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6.3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提供: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6.4 供应商无企业信用不良的情况,需承诺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环保安全质量问题等。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提供:供应商承诺函或响应截止日前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 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6.6   限制响应的情形:

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②供应商不得以挂靠、外借公司资质等形式参加本项目的响应;

③被列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准入限制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响应;

④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响应;

⑤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提供:供应商出具无限制响应情形承诺书加盖公章。

6.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成交后不得转包和分包。

提供: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7、        采购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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