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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平房物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诉讼案件代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10-14

哈尔滨平房物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诉讼案件代理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哈产委采﹝2024﹞第0910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平房物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诉讼案件代理服务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招标人为哈尔滨平房物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平房物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诉讼案件代理服务采购项目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4服务内容:为哈尔滨平房物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法律诉讼及非诉方法追缴供热费陈欠事务提供法律服务包含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进行到委托人回款到账。追缴额度不小于500万元,案件数量大于200起。

2.5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5月1日。

2.6服务项目地点:哈尔滨市平房区。

2.7质量标准:在服务期内按服务要求完成服务内容,满足国家相关专业规范合格标准。

2.8招标范围:完成上述项目服务内容中包含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回款到账,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9最高限价:按照追缴额度的12.5%计取。

2.10入围家数:通过初步评审的合格服务商数量≥3家时,入围3家;通过初步评审的合格服务商数量<3家时,本项目流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服务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通过年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服务商拟派主办律师具有5年以上(含5年)执业资格(以律师执业证号体现的注册年份为准),必须为企业合法在职员工,并提供近3个月(2024年06月-2024年08月)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同时包括主办律师在内,服务商至少具有7名(含7名)及以上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的律师。

3.3拟参加本项目的服务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职业操守,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是已注册的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rbggzy.harbin.gov.cn)采购投标人,未注册的投标人不具有参与投标和成交的资格;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14日09时至2024年10月18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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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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