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油集团四川石油有限公司广汉城东站罩棚更换彩钢瓦、天沟、檐口吸塑字体、罩棚探照灯维修采购采购公告 | |
1. 采购条件 | |
本采购项目中国航油集团四川石油有限公司广汉城东站罩棚更换彩钢瓦、天沟、檐口吸塑字体、罩棚探照灯维修采购(项目编号:G1100005013006891),项目业主(采购人)为中国航油集团四川石油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于 自筹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谈判采购。 | |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 |
更换罩棚彩钢瓦、天沟、log字体、照明灯具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内容等。 | |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存续,具有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经营能力未受限制,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的要求应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建筑工程专业工程的资质规定。];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业绩良好,近三年内具有类似工程经历和业绩不少于3个,无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事故或其它不良记录,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近三年是指2021年5月1日至今; (4)人员要求:项目经理须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和其他待建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他主要人员须具备专业执业资格证书;上述所有人员必须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投标人至少为其缴纳了12个月以上的社保费用; (5)财务要求: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连续盈利; (6)未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投标人和投标人项目经理近三年在检察机关无行贿记录; (8)近三年无串通投标、骗取中标行为; (9)近三年未因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条、第77条的规定,以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而被行政监督部门驳回的; (10)近三年与招标人及其关联公司合作过的项目在投标、施工和维修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不良记录情形具体包括如下方面: ①行贿评标专家等影响业主公正招标的行为; ②经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确认的,或者经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或者经违约方自认的,在工程质量、工期、维修等方面有重大违约行为;重大违约是指因违约给招标人或其关联公司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③存在转包、违法或违约分包、再分包或擅自委托制造行为; ④出现过较大等级以上的安全事故; ⑤其他不良记录情形: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 |
4.1凡有意参加者,获取采购文件前必须在 (系统) 完成供应商注册,注册方法详见系统用户手册(供应商)。 4.2 采购文件获取方式:远程售标。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1日(北京时间,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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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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